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17日 |
标 题: 关于柳州市工人医院鱼峰山院区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与核素钇-90微球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5〕21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21日 |
柳州市工人医院:
《柳州市工人医院鱼峰山院区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与核素钇-90微球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411-450203-04-05-821659]及其报批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柳州市工人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和平路156号。因业务发展需要,医院拟在鱼峰山院区(柳州市鱼峰区柳石路1号)扩建核技术利用项目,在新增1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按临时控制区管理)和已许可的1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核医学科)开展介入治疗与钇-90微球应用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医院拟在鱼峰山院区5号楼一楼新建介入治疗室DSA1室,配置1台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以下简称DSA),并建设配套的辐射防护设施,用于开展钇-90微球介入治疗肝癌项目和介入治疗项目,该DSA设备属Ⅱ类射线装置。DSA1室开展钇-90微球介入治疗肝癌项目时按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管理。
医院拟依托鱼峰山院区特殊医技楼(8号楼)现有核医学科扩建新增核素钇-90微球开展钇-90微球介入治疗肝癌项目,使用储源室储存钇-90,使用核素治疗室闲置的碘-131分装柜进行钇-90分装与活度测定,使用已许可的核素锝-99m模拟钇-90微球在人体内的分布(不增加锝-99m的使用量),使用ECT检查室的SPECT/CT进行扫描与剂量学评估,使用放射性固体废物储存室储存本项目放射性固体废物。依托5号楼七楼、八楼专用病房进行医学留观。扩建后,原核医学诊疗场所仍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以上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该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时产生的电离辐射。
该项目属扩建项目,总投资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万元,占总投资的17.4%。
二、《报告表》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因项目运行所致年剂量管理约束值分别为5毫希伏和0.1毫希伏。通过现场监测和模式估算,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因项目运行所致年有效剂量均不会超过《报告表》确定的剂量管理约束值,同时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关于“剂量限值”的要求。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厅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使用地点、技术参数、规模以及辐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应用场所,必须实行分区管理,严格按规定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张贴有关标识;
(二)开展钇-90微球介入治疗期间,DSA应用场所应作为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进行临时管控。
(三)严格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等措施,确保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辐射环境安全;
(四)放射性废水按相关标准要求达标排放,固体放射性废物按相关标准要求处理;
(五)指定单位辐射安全负责人、配备管理人员和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
(六)制定完善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保卫制度、操作规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辐射环境监测方案等,建立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台账;
(七)严格按要求开展辐射环境监测、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
(八)按规定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
四、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辐射安全许可。
五、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使用地点、技术参数、规模及辐射安全管理措施发生重大变动,超出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时,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竣工后,你院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医院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柳州市生态环境局。
八、医院须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九、请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该项目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柳州市工人医院鱼峰山院区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与核素钇-90微球应用项目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柳州市工人医院鱼峰山院区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与核素钇-90微球应用项目一览表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 ||||||||||
序号 |
核素名称 |
日最大操作量 (贝可) |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 (贝可) |
年最大 用量 (贝可) |
叠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 (贝可) |
用途 |
使用场所 |
场所分级 |
贮存场所 |
备注 |
1 |
钇-90 |
6.00E+09 (介入治疗日最大操作量 5.00E+09) |
6.00E+07 (介入治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 5.00E+07) |
6.00E+11 (介入治疗年最大用量 5.00E+011) |
/ |
肝癌 治疗 |
核医学科3楼核素治疗室 |
乙级 |
/ |
扩建项目 |
鱼峰山院区介入治疗室DSA1室 |
乙级 |
按需订购,暂存于核医学科2楼储源室。 | ||||||||
2 |
锝-99m |
3.70E+08 |
3.70E+05 |
3.70E+10 |
7.03E+08 |
SPECT/CT扫描 |
鱼峰山院区介入治疗室DSA1室 |
乙级 |
/ |
依托原有项目,不增加用量。 |
核医学科3楼SPECT/CT项目场所 |
乙级 |
按需订购,暂存于核医学科3楼钼锝分装室分装柜中。 | ||||||||
1.813E+10 |
1.813E+07 |
8.51E+11 | ||||||||
3 |
钼-99 (锝-99m) |
1.85E+10 |
1.85E+07 |
8.88E+11 |
淋洗出锝-99m |
原有项目 | ||||
4 |
磷-32 |
1.11E+09 |
1.11E+08 |
1.11E+10 |
肿瘤 治疗 |
按需订购,暂存于核医学科2楼储源室。 |
原有项目 | |||
5 |
钐-153 |
3.70E+09 |
3.70E+08 |
3.70E+10 |
肿瘤 治疗 |
原有项目 | ||||
6 |
锶-89 |
1.85E+09 |
1.85E+08 |
7.40E+09 |
肿瘤 治疗 |
原有项目 | ||||
7 |
碘-131 |
1.11E+10 |
1.11E+09 |
2.22E+11 |
/ |
治疗 甲亢 |
核医学科3楼碘-131治疗室 |
乙级 |
按需订购,暂存于核医学科3楼碘-131治疗室自动分装仪内。 |
原有项目 |
8 |
氟-18 |
3.70E+10 |
3.70E+07 |
7.40E+12 |
4.63E+07 |
PET/CT扫描 |
核医学科2楼PET/CT项目场所 |
乙级 |
暂存于核医学科2楼注射室分装柜内。 |
原有项目 |
9 |
碳-11 |
9.25E+9 |
9.25E+06 |
3.70E+11 |
PET/CT扫描 |
原有项目 | ||||
射线装置 | ||||||||||
序号 |
装置名称 |
类别 |
最大管电压(千伏) |
最大管电流(毫安) |
用途 |
使用场所 |
数量 |
备注 | ||
1 |
DSA |
Ⅱ类 |
125 |
1000 |
介入诊疗 |
鱼峰山院区5号楼1楼介入治疗室DSA1室 |
1 |
新增,用于开展钇-90微球介入治疗肝癌项目,DSA1室按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管理。 | ||
2 |
SPECT/CT |
Ⅲ类 |
140 |
100 |
显像诊断 |
鱼峰山院区核医学科3楼ECT检查室 |
1 |
依托原有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