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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14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世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5〕22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2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世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5-01-22 10:0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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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世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世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一期工程情况。

广西世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一期)(以下简称一期工程)位于平南县工业园区大成工业园内,为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0年8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广西世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审﹝2020﹞291号);批复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总装机容量为22.5兆瓦,建设1×7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1×7.5兆瓦背压式机组、1×15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1×15兆瓦背压式机组,其中75吨/小时和15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均采用高温高压锅炉。在一期工程实际建设中,1×15兆瓦背压式机组变更为1×20兆瓦背压式机组,总装机容量由22.5兆瓦变更为27.5兆瓦,1×15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高温高压锅炉变更为1×15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高温超压锅炉,其余锅炉和发电机组建设规模不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广西世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规模的批复》(桂发改电力〔2022〕372号)已同意项目建设内容变更。对照《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情形。

一期工程主要以原煤为燃料,掺烧不大于12%的广西世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属于园区污水处理厂)含水率不大于60%的干污泥。项目建成后年运行7680小时,年发电量1.62亿千瓦时,年产供热量428.20万吉焦,年供蒸汽139万吨,供热范围主要为平南县工业园区大成工业园的用热企业。

一期工程1×75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7.5兆瓦背压式机组于2022年7月投产,并于2022年9月25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1×150吨/小时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20兆瓦背压式机组于2023年3月建成投产,同年5月按原环评批复的1×150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15兆瓦背压式机组建设内容组织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4年5月建设单位与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对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重新核实,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了补充说明,于2024年6月7日在网上进行了公示,6月24日完成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修改,并向贵港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了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修改情况说明。

广西世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91450821MA5NLJB039001V),有效日期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8年12月18日。

(二)二期工程情况。

广西世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二期)(以下简称二期工程),位于一期工程厂区预留用地内,无新增用地,二期工程占地面积3.41公顷,全厂总用地面积7.99公顷。

二期工程主体工程包括1×400吨/小时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50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利用7680小时;辅助工程包括储煤系统与输煤栈桥、污泥堆场、除灰渣系统、石灰石粉仓、尿素贮存间、油库、液氨储罐区等;环保工程包括锅炉废气处理设施、有组织粉尘除尘设施、噪声治理设施等。其中,脱硫废水处理设施、综合废水中和沉淀池、煤泥废水沉淀池、危废暂存间、脱硫石膏库等均依托一期工程,二期工程不新建。二期工程不建设运煤码头。

二期工程主要以原煤为燃料,掺烧不大于15%的广西世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含水率不大于60%的干污泥。二期工程采用“以热定电”模式,新增设计煤种煤耗量50.35万吨/年,折合标准煤31.75万吨/年、污泥掺烧量7.55万吨/年,供热比为85.53%,热电比为777.44%,发电量3.25亿千瓦时/年,供蒸汽量248万吨/年、供热量790.58万吉焦/年,供热范围主要为平南县工业园区大成工业园的用热企业。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不变,仅将污泥掺烧比例由12%增加到15%;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详见《报告书》。

二期工程总投资27600万元,环保投资总额为1942.6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7.04%。

项目依托工程包括:①广西世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世纺污水处理厂)。运营期,二期工程产生的各类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除回用于生产工序的尾水外,剩余部分排放至世纺污水处理厂处理。②平南县龚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工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至龚州污水处理公司进一步处理。③华润水泥(平南)有限公司。项目二期工程建成后全厂锅炉炉渣、飞灰、脱硫石膏、脱硫废水污泥外售至华润水泥(平南)有限公司综合利用。

二期工程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规定,于2023年1月6日取得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世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热电联产(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二期工程建设符合《平南县工业园区大成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平南县工业园区大成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要求;符合《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贵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贵环〔2024〕13号)要求。

根据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复函,项目用地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没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红线,项目选址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

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印发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22〕31号)要求。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在落实《广西世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二期)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的前提下,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锅炉废气。

一期工程75吨/小时、150吨/小时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炉内脱硫+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工艺+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式脱硫”处理,二期工程新建400吨/小时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炉内脱硫+选择性非催化还原-选择性催化还原联合脱硝工艺+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式脱硫”,三台锅炉废气分别经三套处理设施处理后,共用1根100米高三管集束烟囱(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的超低排放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的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氨逃逸浓度须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中脱硝系统工艺参数要求,氯化氢、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等重金属及二噁英排放浓度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4的污染物限值要求,氟化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其他有组织废气。

(1)渣库废气。二期工程设1个2#渣库,配套1套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气体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

(2)灰库废气。二期工程设2个灰库(3#、4#),各配套1套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气体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同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

(3)转运站、煤仓房废气。二期工程4#输煤皮带受料点位于3#堆煤场内,皮带机加装喷淋除尘装置,为地下廊道,落料点位于2#炉前煤仓房内(全封闭),与2#炉前煤仓房废气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转运产生的废气和煤仓房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

(4)碎煤废气。二期工程设1个2#碎煤机位于3#堆煤场内,对燃煤进行破碎,燃煤中转的4#输煤皮带采用全封闭式栈桥,1台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气体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

(5)石灰石仓废气。二期工程设1个2#石灰石粉仓,配套1套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气体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

以上工序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50%要求。

3.落实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二期工程新增2座堆煤场,采取全封闭式结构,并采用喷水抑尘控制室内煤尘;污泥堆场位于堆煤场内,定时喷洒除臭剂。二期工程建成后全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厂界氨气、硫化氢、臭气排放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废水。

(1)锅炉排污水。

二期工程锅炉定期排污水排入降温井,降温后进入处理能力3600立方米/天的中和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水等工序,剩余部分排入世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循环水系统排污水。

每月产生一次的二期工程循环水系统排污水,收集至处理能力3600立方米/天的中和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水等工序,剩余部分排入世纺污水处理厂处理。

(3)酸碱废水。

二期工程化水车间酸碱废水收集至处理能力3600立方米/天的中和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水等,剩余部分排至世纺污水处理厂处理。

(4)锅炉酸洗废水。

锅炉定期清洗产生的锅炉酸洗废水(锅炉酸洗约3~4年开展一次,为间歇性排水),收集至处理能力3600立方米/天的中和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水等,剩余部分排至世纺污水处理厂处理。

(5)反渗透浓水、过滤器反冲洗废水。

二期工程化水车间每2个月产生一次的反渗透浓水、过滤器反冲洗废水,收集至处理能力3600立方米/天的中和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水等,剩余部分排至世纺污水处理厂处理。

(6)煤泥废水。

煤场喷淋降尘、输煤系统的冲洗排水和地面冲洗水,经过处理能力为300立方米/天的煤泥废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淋、输煤系统冲洗,不外排。

(7)含油废水。

含油污水主要包括燃油泵房、汽机房内场地和设备以及油罐车冲洗的含油废水、变压器区的雨水排水等,为非经常性排水,进入厂内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世纺污水处理厂处理。

(8)脱硫废水。

脱硫废水收集至处理能力为500立方米/天的脱硫废水沉淀池,采用絮凝沉淀净化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干灰伴湿等工序,不外排。

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平南县龚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3.厂区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清污分流,合理布置给排水管道,标明清、污、雨水管及走向。加强管理,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落实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涉及管道输送的应可视化设计和建设。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厂区各项防渗措施。在北西侧地下水上游大垇村设置1个跟踪监测井,厂区南侧地下水下游设置1个跟踪监测井,北东侧地下水下游大成村设置1个跟踪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锅炉炉渣、飞灰、脱硫石膏、脱硫废水污泥外售至华润水泥(平南)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废布袋、废超滤膜及反渗透膜、废树脂、废活性炭由更换厂家直接回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进行建设。

2.属于危险废物的废矿物油(HW08)、废油桶(HW49)、废油漆桶(HW49)、废催化剂(HW50)暂存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3.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的日常管理及台账记录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等相关要求执行。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基础、安装消声装置、利用建筑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六)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

(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同步落实一期工程整改措施。

1.危废暂存间防渗层采用环氧树脂防渗材料将防渗层高度提高至1.3米以上,窗户开孔位置采用混凝土将最低处提高至1.3米以上,各类危险废物储存区之间采用隔板隔离,并在暂存间外围增设高度15厘米围堰,确保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2.液氨储罐区设置围堰,围堰高度1.2米、总容积6立方米,采用环氧树脂防渗材料处理,设置风险物质标识牌,并在周边设置砂土、灭火器等应急物资储存点。

3.1#堆煤场北面加装围挡,建设封闭式煤场。

4.对事故应急池底部采用环氧树脂防渗涂料重新铺设防渗层,确保渗透系数小于1.0×10-7厘米每秒,并加强巡检频次,加强对事故应急池的维护。

5.污泥堆放区地面铺设环氧树脂防渗材料进行防渗处理,确保渗透系数小于1.0×10-7厘米每秒,四周设置导流沟,渗滤液通至煤泥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上述整改内容纳入验收管理。

四、二期工程扩建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125.93吨/年、氮氧化物235.43吨/年、颗粒物60.64吨/年、汞0.093吨/年、氨5.38吨/年、氯化氢47.98吨/年、氟化物0.013吨/年、硫化氢0.0004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43吨/年、二噁英0.46克/年,镉、铊及其化合物0.0068吨/年,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1.06吨/年。

五、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厅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局、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请贵港市生态环境局、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厅。

九、请贵港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及时公开项目区域削减方案的落实承诺及后续监督管理情况,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设单位应每年向社会公开削减措施落实进展。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厅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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