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03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注销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梧州年产30万吨再生铝加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5〕318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07日 |
梧州金升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注销<梧州年产30万吨再生铝加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告如下:
一、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23日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梧州年产30万吨再生铝加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管字〔2010〕1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5月21日同意该项目对应的环评手续主体变更为梧州金升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桂环审变登〔2019〕2号)。
二、因市场条件变化,你公司决定终止梧州年产30万吨再生铝加工工程项目建设,并申请注销该项目环评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有关规定,经向社会公示且未收到反对意见,我厅同意你公司关于注销该项目环评批复的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广西有色再生金属有限公司梧州年产30万吨再生铝加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管字〔2010〕147号)文件即日起予以注销。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