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29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贵港理文林浆纸一体化全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5〕196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29日 |
贵港理文纸业有限公司:
《贵港理文林浆纸一体化全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情况。
贵港理文林浆纸一体化全产业链项目位于贵港市产业园—粤桂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用地分为北地块(主要布局制浆车间、碱回收车间、浆板车间、原料周转堆场(含备料工段)等)、南地块(主要布局抄纸车间和仓库等)和东南地块(主要布局生活区宿舍和办公楼),总用地面积89.2448公顷(折合1338.672亩)。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50万吨绝干漂白化学浆,并利用自制漂白化学浆年产40万吨卫生用纸,多余漂白化学浆抄成浆板外供园区内造纸企业使用,二期建设规模与一期相同,二期建成后全厂浆纸总产能180万吨,包括年产100万吨绝干漂白化学浆(其中78.46万吨浆自用,21.54万吨抄成浆板外供园区造纸企业使用)、80万吨高档卫生用纸及制品。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化学浆车间(含蒸煮工段、洗选漂工段、化学品制备工段)、浆板车间(含精选工段、抄浆工段、切纸打包及完成工段)、大卷纸车间(含备浆、抄纸工段)、碱回收车间(含蒸发工段、燃烧工段、苛化工段、石灰回收工段。一期设一台燃烧3000吨固形物/天碱回收炉,配套一台CC75—9.8/1.7/0.9 抽凝机组配80兆瓦发电机和一台CB60—9.8/1.7/0.9 抽背机组配65兆瓦发电机,设550吨/天石灰窑一台;二期设一台燃烧3000吨固形物/天碱回收炉,配套一台CC75—9.8/1.7/0.9 抽凝机组配80兆瓦发电机和一台CB60—9.8/1.7/0.9 抽背机组配65兆瓦发电机,设250吨/天石灰窑一台)等主体工程,周转原料堆场(含备料工段)、卷纸仓库、化工库、综合仓库、罐区、五金材料库、机修车间等储运工程,空压站、制氧站、厂区门卫室、办公生活区等辅助工程;给水、供电、供热等公用工程,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处理、风险应急等环保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书》。
一期主要以木片为原料,用量为116.84万绝干吨,采用硫酸盐法连续蒸煮工艺,设一套双塔连续蒸煮器;二期以木片、桉木刨片、竹片为原料,用量分别为70.11万绝干吨、24.48万绝干吨、25.08万绝干吨,采用硫酸盐法低能耗间歇蒸煮系统,设18个蒸煮锅(每个锅容积300立方米)。一、二期均采用D0EopD1P四段ECF无元素氯漂白工艺。
项目总投资10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83910万元,占总投资的8.39%。
项目依托工程包括:
(一)贵港理文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生物质能源项目)。项目供热依托位于本项目北地块的生物质能源项目,该项目已获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贵发改环能〔2024〕208号),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已获贵港市生态环境局批复(贵环审〔2024〕97号)。生物质能源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两台250吨/小时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1用1备),配一台抽汽冷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建设一台250吨/小时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配一台抽汽冷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分期建设时间与本项目分期建设时期相同。
(二)贵港产业园(粤桂园)第二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粤桂园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粤桂园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粤桂园第二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4年6月7日获贵港市生态环境局批复(贵环审〔2024〕96号);粤桂园第二污水处理厂由贵港理文纸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负责具体运营。粤桂园第二污水处理厂配套设置2座事故应急池(单个20000立方米),本项目事故污水依托粤桂园第二污水处理厂事故应急池收集。
(三)粤桂园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以下简称湿地净化工程)。选址位于贵港市港北区武乐镇江城村,华电铁路以南、华电明渠以东的池塘地带,粤桂园东南面约180米处。湿地净化工程永久用地面积70667.5平方米,其中垂直潜流人工湿地67000平方米。一期人工湿地处理规模为5万立方米/天。湿地主要采用垂直流潜流湿地处理工艺。处理工艺路线为:污水处理厂尾水→垂直潜流湿地→郁江。湿地净化工程由广西贵港新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后期由贵港市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联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管理。项目环评文件于2025年3月25日获贵港市生态环境局批复(贵环审〔2025〕44号)。
项目于2024年1月取得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01-450800-04-01-796590。本项目节能报告于2024年6月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审查意见(桂发改环资〔2024〕454号)。
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有关要求,符合《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粤桂循环经济产业园(2024年修改)》(贵政函〔2024〕180号)、《贵港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粤桂循环经济产业园(2024年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桂环函﹝2024﹞897号)、《贵港市造纸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0年)》、《贵港市造纸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造纸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环保要求,符合《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号)及《贵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贵环〔2024〕13号)中的相关要求。
根据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复函:“项目总用地面积89.2448公顷,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贵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在落实《贵港理文林浆纸一体化全产业链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的前提下,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碱回收车间废气。
项目一期配套建设一台处理3000吨/天固形物碱回收炉,二期配套建设一台处理3000吨/天固形物碱回收炉,其废气分别各自经三列四电场静电除尘器+SNCR脱硝工艺处理后,经一根150米多管集束烟囱排放(内筒编号DA001、DA002)。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现有循环流化床火力发电锅炉排放控制要求。硫化氢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氨逃逸浓度参照《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0号)相应要求(≤8毫克/立方米)。
2.石灰窑废气。
项目碱回收工段配置石灰窑进行白泥回收,一期石灰窑规模为550吨/天,二期石灰窑规模为250吨/天,项目在每个石灰窑工段设气化炉,气化炉采用生物质为燃料(备料工段的木竹碎屑和外购农林三剩物生物质),炉内采用底部石灰石垫层,减少二氧化硫的产生,同时气化炉自带旋风分离器,经处理后的气化气通入石灰窑作为燃料使用。石灰窑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单列四电场静电除尘器+SCR脱硝工艺”处理,气化气在石灰窑内燃烧后,与石灰窑废气一起经一根150米多管集束烟囱(内筒编号DA003、DA004)排放。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排放浓度须达到《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表1石灰制造过程大气污染物限值控制,硫化氢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化学浆车间漂白尾气。
一期、二期漂白化学浆车间漂白废气分别经碱液洗涤器洗涤后,分别通过30米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外排氯气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4.二氧化氯车间尾气。
一期、二期二氧化氯制备车间各自配套废气处理单元,其中二氧化氯车间氯酸钠电解槽过量氢气排空尾气经碱液洗涤后,分别通过2根25米高排气筒(DA007、DA010)排放;盐酸合成尾气经软化水洗涤塔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25米高排气筒(DA008、DA011)排放;二氧化氯罐槽尾气经碱液洗涤后,分别通过2根25米高排气筒(DA009、DA012)排放。外排氯气和氯化氢浓度须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要求。
5.石灰库、石灰仓尾气。
项目在一、二期石灰窑工段各设置1座石灰库,共2座,石灰石及石灰经破碎后,石灰粉经密闭刮板机输送至石灰仓,一、二期各设置1座石灰仓,共2座。
2座石灰库的石灰破碎废气,分别配套设置布袋除尘装置,废气经除尘处理后分别经2根15米排气筒(DA013、DA014)外排;2座石灰仓分别配套设置布袋除尘装置,废气经除尘处理后分别经2根15米排气筒(DA015、DA016)外排。外排颗粒物须达到《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表1标准限值要求。
6.卫生纸车间尾气。
项目一、二期各设置4个卫生纸车间,共8个卫生纸车间。每个车间设2根15米排气筒分别排放经湿式除尘装置处理后的起皱刮刀含尘废气和复卷分切含尘废气,每期设置8根排气筒,全部建成后卫生纸车间共16根排气筒(DA017~DA032)。外排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7.制浆等工序的臭气。
化学浆生产线和碱回收系统产生的臭气设置高浓度不凝气(CNCG)系统、低浓度不凝气(DNCG)系统和汽提气(SOG甲醇提取)系统等三套臭气收集系统收集处理,高浓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送碱回收炉燃烧;低浓臭气经收集后作为碱炉二次风入炉燃烧,尾气通过碱回收炉排气筒排放;汽提气送臭气焚烧器焚烧。为避免臭气处理系统事故时直接排放,项目碱炉配一台臭气焚烧器,在事故工况下,高浓臭气、低浓臭气通过焚烧器燃烧后通过碱炉烟囱排放,防止臭气直接排空。硫化氢排放速率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8.落实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原料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长堆堆场半封闭、筛选间密闭建设,作业过程洒水降尘和水炮喷雾抑尘,生产作业间隙及时清扫场地,在车间内采取强制通风等措施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厂界标准要求,项目厂界硫化氢、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厂界标准要求,厂界氯气、氯化氢浓度须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的厂界标准要求。
(二)落实以下废水治理措施。
1.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合理布置给排水管道,标明清、污、雨水管及走向。项目生产废水应通过梯级利用、分级处理、按质回用,形成车间内部和车间之间的两级循环回用模式,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2.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1)项目综合废水主要为备料工段洗涤废水、化学浆车间洗选漂废水、二氧化氯制备车间废水、制氧站废水、碱炉排污水、工艺冷却塔排污水、汽机冷却塔排污水、化水车间排污水、浆厂密封水、卫生纸车间白水、浆板车间白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在厂区内经收集后达到进水水质(化学需氧量≤3000毫克/升,五日生化需氧量≤1250毫克/升,悬浮物≤3000毫克/升,氨氮≤100毫克/升,总氮≤120毫克/升,总磷≤10毫克/升,色度≤400倍)要求,且在化学浆车间排口,可吸附有机卤素≤8毫克/升,二噁英≤30皮克毒性当量/升)后,通过专管输送至粤桂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2)粤桂园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处理总规模10万立方米/天,其中一期处理规模5万立方米/天,二期处理规模5万立方米/天。处理工艺为一级物化处理、二级厌氧+好氧处理系统、三级芬顿+砂滤深度处理,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一级A标准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3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标准中较严者,且氨氮按3毫克/升,总磷按0.2毫克/升管控。尾水经湿地净化工程进一步净化达到相关要求(化学需氧量≤40毫克/升、氨氮≤2毫克/升,总磷≤0.2毫克/升)后,通过排污管道排至郁江。
3.初期雨水。
项目在北地块拟建18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后经管道进入粤桂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涉及管道输送的应可视化设计和建设。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厂区各项防渗措施。厂区上游设1个监测井、厂区设2个跟踪监测井及厂区下游设2个跟踪监测井,对地下水水质、水位进行监测;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四)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设备消声、隔振和减振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合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
1.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木(竹)碎屑、浆渣送生物质能源项目生物质锅炉作燃料;白泥外送发电厂作脱硫剂或送建材厂做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外送综合利用有余留时开启石灰窑生产石灰回用;绿泥、石灰渣外送建材厂做建筑材料综合利用;气化炉飞灰、炉渣外售水泥厂、砖厂综合利用;废分子筛、聚酯网、干网、毛布由供货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厂内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对应的要求进行建设。
2.属于危险废物的黑液送碱回收系统回收处置,不外排;废机油、废催化剂、含铬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3.本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的日常管理及台账记录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等相关要求执行。
(六)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一期颗粒物161.68吨/年,二氧化硫308.91吨/年,氮氧化物772.61吨/年,硫化氢22.57吨/年,氯化氢1.223吨/年,氯气1.654吨/年,氨37.18吨/年;二期建成后全厂颗粒物326.47吨/年,二氧化硫590.92吨/年,氮氧化物1484.02吨/年,硫化氢42.62吨/年,氯化氢2.446吨/年,氯气3.308吨/年,氨73.29吨/年。
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量(经粤桂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至湿地净化工程前的情况)为:一期废水排放量42902立方米/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729.33吨/年、氨氮排放量为43.76吨/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量为145.87吨/年、悬浮物排放量145.87吨/年、总氮排放量145.87吨/年、总磷排放量2.92吨/年、可吸附有机卤素(AOX)排放量14.59吨/年、二噁英44.44毫克/年、六价铬0.012千克/年、总铬0.12千克/年;二期建成后全厂废水排放量85804立方米/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458.67吨/年、氨氮排放量为87.52吨/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量为291.73吨/年、悬浮物排放量291.73吨/年、总氮排放量291.73吨/年、总磷排放量5.83吨/年、可吸附有机卤素(AOX)排放量29.17吨/年、二噁英88.89毫克/年、六价铬0.024千克/年、总铬0.24千克/年。
五、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为一、二期制浆车间的边界分别外扩500米,一、二期二氧化氯车间的边界分别外扩100米形成的包络线范围。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允许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疗养院、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六、在项目依托的粤桂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及湿地净化工程未建成并验收前,以及湿地净化工程排污口下游东津镇东津水源地取水口迁移和保护区撤销相关工作未完成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七、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厅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局、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请贵港市生态环境局、贵港市港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厅。
十一、请贵港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及时公开项目区域削减方案的落实承诺及后续监督管理情况,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设单位应每年向社会公开削减措施落实进展。
十二、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厅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三、鉴于项目所在纳污河段上下游环境敏感目标较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不断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和清洁生产水平,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一期工程全部投产稳定运营后,应至少开展不少于一个丰、平、枯水期的跟踪监测,在确保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二期工程方可适时建设和投入运营。若发现郁江水质、生态环境及生物体状况发现显著变化,贵港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查评估,采取有针对性的污染减排、限产停产、生态保护和治理修复措施。
十四、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按地表水和水生生态跟踪监测要求落实有关监测和评估,监测方案、监测和评估报告等及时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每年定期开展底泥、水生生态的跟踪监测,重点关注可吸附有机卤素和二噁英累积影响变化趋势,若出现持续递增趋势,应开展健康评估工作,并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地方政府在科学评估基础上提出对沿河排放相关特征污染物企业的生产、污染治理等调整措施和要求。
十五、贵港市人民政府应按照《郁江流域贵港段污染物削减方案》,分期分步推进郁江干流沿岸环境综合整治。到2026年6月底,东博江、横岭河入郁江口段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到2030年底,大洋河、沙江、岭头支流、渡冲江分别整治达到相应的水功能区划目标;2030年后,持续推进其他超标支流整治。确保郁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十六、贵港市人民政府应按承诺时限和要求落实相关饮用水源取水口迁移和保护区撤销、湿地净化工程建设、郁江流域综合治理等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