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07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柳州局500kV黎桂甲线局部区段杆塔抗冰加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5〕350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12日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柳州局: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柳州局500kV黎桂甲线局部区段杆塔抗冰加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407-450328-07-02-955122]及其报批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500kV黎桂甲线局部区段杆塔抗冰加固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双河村西南侧,建设内容为500千伏黎桂甲线216#-222#段改造线路,改造线路长度2.297千米,其中新建217#-221#段线路长度1.488千米(新建杆塔6基),新建杆塔并更换导地线后,再与相邻档距导线和杆塔重新搭接,涉及调线长度0.809千米。项目需拆除原500千伏黎桂甲线长度1.488千米,拆除杆塔5基。项目新建段线路设计覆冰厚度为30毫米,基本风速为27米/秒,导线拟采用4×JLHA1/G3A-630/55钢芯铝合金绞线,导线采用四分裂,四根子导线呈正方形排列,分裂间距为500毫米,三相导线呈水平排列。调线段线路的导线仍采用6×LGJ-300/40钢芯铝合金绞线,导线采用六分裂,呈正六边形排列的形式,分裂间距为375毫米,三相导线采用倒等边三角形布置。项目占地面积约35974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约2363平方米,临时占地约33611平方米。
项目属改造项目,静态总投资23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03万元,占总投资2.66%。
二、本项目为电力线路局部改造项目,不更改输电线路总体走向,项目穿越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桂北山地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
三、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电磁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抬高导线对地高度等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线路沿线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000伏/米和100微特斯拉的控制限值。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线路沿线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场地应远离水体,采取设置截排水沟等临时拦挡和防护措施,避开雨天施工,防止水体流失造成的水体污染。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时段和施工方式,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优化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输电线路塔基数量。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牵张场地,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进一步做好电磁辐射的相关解释和宣传工作。
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超出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时,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请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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