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12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氧化铝母液提取高纯金属镓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5〕497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4日 |
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
《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氧化铝母液提取高纯金属镓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现有工程。
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位于百色市靖西市岜蒙乡塘麻村的靖西铝工业区,生产厂区占地1817220平方米(不含赤泥堆场),经系列工程建设,现已形成300万吨/年氧化铝系统、32万吨/年电解铝系统生产规模,配套建成自备热电站、煤气站、空压站、变配电站、工业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3座赤泥堆场等辅助工程。
(二)项目概况。
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氧化铝母液提取高纯金属镓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备案为新建项目,拟建于现有工程氧化铝生产系统预留空地内,占地面积10469.1平方米(不新增全厂占地)。本项目以现有工程氧化铝生产系统的拜耳母液为原料,采用酸法树脂提镓工艺,经过吸附、脱附、除杂、精制等工序提取金属镓,共建设2条各50吨/年的金属镓生产线,产品总规模为100吨/年金属镓。
本项目主要建设4N镓生产车间、6N镓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循环水系统、冷冻水系统、酸碱储罐、仓库等辅助、储运工程以及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危废间等环保工程。供电、供汽、给水、废水处理、初期雨水池(须整改扩容)、事故应急池等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详见《报告书》。
本项目总投资2056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8万元,占总投资1.45%。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有关要求,靖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意本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501-451081-07-02-363392)。
本项目符合《靖西铝工业区总体规划(修编)(2017-2030年)》及相关规划环评要求,符合《百色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有关要求。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1)脱附系统产生的硫酸雾和精制系统废气。
4N镓生产车间脱附系统配酸和精制系统工序均为密闭操作,产生的硫酸雾和氯化氢全部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酸雾吸收塔(1套,2条生产线共用)处理后通过新建1根24米排气筒(DA125)排放。
(2)酸洗废气。
6N镓酸洗槽侧面设置通风橱,酸洗过程将酸洗液和4N镓放进酸洗反应器后密闭,再采用视镜观察并开始操作,酸洗废气收集后与脱附系统产生的硫酸雾、精制系统废气进入同一套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新建1根24米排气筒(DA125)排放。
以上外排废气中硫酸雾和氯化氢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排放速率须严格50%执行,硫酸雾须达到2.54千克/小时、氯化氢须达到0.409千克/小时限值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所有液体物料均采用管道、液泵(配计量设施)输送,有效减少废气逸散;粉状物料贮存于封闭式车间内,加强投料过程管理;生产车间内增强排气通风。项目厂界颗粒物、硫酸雾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产废水。
(1)本项目一次水洗废水直接回尾液罐,与吸附后的尾液一起泵送至现有工程氧化铝生产系统母液槽,进入氧化铝生产系统的母液蒸发工序蒸发,不外排。
(2)本项目二次、三次水洗废水回收至项目稀碱罐,部分作为树脂再生用水,剩余二次、三次水洗废水、树脂再生废水、净面废水、离心废液、化验室废水、碱液喷淋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软水制备废水经收集进入现有工程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作氧化铝生产系统沉降车间补充水,不外排。现有工程工业废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废水。
(3)电解尾液暂存于电解尾液罐后回用于除杂净化工段沉镓溶解镓泥、精制尾液和洗涤酸液直接返回除杂净化中和工段沉镓,不外排。
2.初期雨水。
本项目产生的初期雨水进入氧化铝生产系统溶出车间西面的4#初期雨水池(现有工程容积为400立方米,本项目扩容至5020立方米),再泵至沉降车间热水槽用作赤泥洗水,不外排。
3.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自备热电站汽轮机组循环冷却水池,不外排。现有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和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污水。
(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滤渣泵送至氧化铝生产系统进入后续氧化铝生产,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
2.属于危险废物的贫树脂、化验室废液、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新建1间危废间,危废间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项目危险废物应严格管理,及时与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及时清运,不超过贮存周期贮存,避免出现危废暂存库满载的情况。
3.本项目运行后须立即委托专业机构对石灰渣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若鉴别属于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鉴别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由相关厂家资源回收。鉴别完成前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暂存于危废间。
4.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基础、安装消声装置、利用建筑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合理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六)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同步落实以下整改措施。
1.尽快实施《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雨污分流整改方案》,完成铝土矿堆场及厂内相关区域雨污分流整改,完成相关淋滤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扩容及收集系统改造。
2.尽快按《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要求规范D2~D6地下水监测井建设。
3.尽快完成3#赤泥堆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4.尽快更正现有工程排污许可证,完善相关监管要求。
上述整改内容纳入验收管理。
四、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全厂有组织排放颗粒物420.568吨/年、硫酸雾0.0000345吨/年、硫化氢0.014吨/年、二氧化硫6633.552吨/年、氮氧化物3036.48吨/年、氟化物44.61吨/年、汞及其化合物0.03吨/年。
五、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厅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百色市生态环境局、百色市靖西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请百色市生态环境局、百色市靖西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厅。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厅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办理能评、用地、用林、水土保持、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