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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6年01月05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广西广播电视高清地球站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6〕1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0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广西广播电视高清地球站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6-01-09 11:34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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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

《广西广播电视技术中心广西广播电视高清地球站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405-450000-04-01-828575]及其报批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西广播电视高清地球站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邕武路老虎岭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南宁中波台内,利用原中波台地块独立建站,不新增用地指标。

新建一套采用C波段直径12.0米主备卫星发射天线、1+1配置的2千瓦速调管主备高功放、1+1配置的上变频器和调制器集成主、备高清卫视上星播出工艺系统;通过中星6D卫星转发器承担广西卫视高清节目及6套广播节目。

新建一栋地下1层、地上3层的高清技术综合楼,总建筑面积约25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57.8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22.13平方米,占地面积761.12平方米。同时建设设备基础、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室外电气给排水工程等配套设施。

项目属新建项目,总投资30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占总投资的0.56%。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严格落实电磁辐射控制的各项措施,确保项目周围电磁辐射环境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 10.3-1996)的规定。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公开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厅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请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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