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15年12月22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南丹县吉朗铟业有限公司30吨/年精铟技改及综合回收项目(不含5.2万吨/年锌回收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验〔2015〕183号 | 发布日期: 2015年12月22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南丹县吉朗铟业有限公司30吨/年精铟技改及综合回收项目(不含5.2万吨/年锌回收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桂环验〔2015〕183号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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