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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大黎力发铅锌矿场铅锌矿开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6-05-26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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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藤县大黎力发铅锌矿场委托,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藤县大黎力发铅锌矿场铅锌矿开采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目前,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基本完成,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426号)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藤县大黎力发铅锌矿场铅锌矿开采工程

  建设单位:藤县大黎力发铅锌矿场

  二、项目简介

  藤县大黎力发铅锌矿场铅锌矿位于藤县大黎矿区,广西藤县县城330°方位直距68km,大黎镇东南约3.5km的南村冲、三法冲一带,行政区域属大黎镇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34′40″,北纬23°53′20″

  藤县大黎力发铅锌矿场铅锌矿现有采矿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证号为C4500002009043220012042,有效期限为2012817日至2021117日。矿区面积:2.0371km2,开采矿种为铅矿、锌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规模为4.5万吨/年,开采标高为+522m~+35m

  2013年,藤县大黎矿区违法采选矿企业环境问题突出,被列为“2013年环保专项行动自治区第一批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根据《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2013年环保专项行动自治区第一批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桂环专项办[2013]8号)中督办的要求、《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大黎镇采矿企业实施全面停产整治的通知》(藤政办发[2013]23号)以及梧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大黎矿区采矿企业环评问题的复函》(梧环函(2014217号文),藤县大黎力发铅锌矿场铅锌矿须停产整治,并完善环评审批手续。

  三、主要环境影响概述

  矿山开采可能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主要有:

  (1)井下采矿工作面、原矿堆场、废石场、装载点等产生粉尘,风井口排出的井下废气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对空气环境的不利影响;

  (2)矿井涌水和生活污水等废水排放;

  (3)废石、沉淀池污泥、员工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4)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四、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及其效果

  (1)废气:通过井下湿式作业,地面堆场和运输道路洒水除尘可效控制粉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废水:矿井涌水经平硐口地表沉淀池初步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采矿生产,剩余收集至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后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业施肥。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空压机、提升机、主扇风机等。项目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之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交通噪声采取相应管理措施,限制车速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等措施进行噪声污染防治。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石、沉淀池污泥和生活垃圾。废石堆存于废石场中;沉淀池污泥在运营期应分阶段对其属性进行鉴别,如属于危险废物,则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依托平安村和国安村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5)矿山生态恢复:建设期和运营期会扰动土地,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将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闭矿后需做好生态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在损毁的土地上种植适合的树种等植被,以恢复生态景观,避免和减轻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景观影响。

  经分析论证,项目拟采取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是合理、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藤县大黎力发铅锌矿场铅锌矿开采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范条件,符合广西、梧州市及藤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并落实本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确保矿区三废达标排放,加强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实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藤县大黎力发铅锌矿场铅锌矿开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最终结论以环境影响报告书为准。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初稿。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1)对工程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2)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3)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八、公示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E-mailkdy_tws@163.com

  联系电话:0773-5839747

  建设单位:藤县大黎力发铅锌矿场

  联系人:农工

  联系电话:18070630808

藤县大黎力发铅锌矿场 

            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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