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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精神,广西全区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以下5个事项的行政审批。
一、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认定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
三、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
四、对环境保护部负责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预审
五、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联合核发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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