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审批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关于取消5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2016-02-08 18:54     来源: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     作者: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精神,广西全区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以下5个事项的行政审批。

  一、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认定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

  三、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

  四、对环境保护部负责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预审

  五、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联合核发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628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