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审批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06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北部湾港钦州码头有限公司钦州港勒沟作业区9#、10#泊位危险货物(磷酸、氢氧化钠溶液、沥青)港口作业项目环评审批问题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函〔2018〕259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0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北部湾港钦州码头有限公司钦州港勒沟作业区9#、10#泊位危险货物(磷酸、氢氧化钠溶液、沥青)港口作业项目环评审批问题的函

2018-11-06 14:57     来源: 环评处     作者: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北部湾港钦州码头有限公司钦州港勒沟作业区9#、10#泊位危险货物(磷酸、氢氧化钠溶液、沥青)港口作业项目环评审批问题的函

桂环函〔2018〕2591号

2018年11月6日

全文下载:桂环函〔2018〕2591号.pdf

按回车键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Shift + 1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