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审批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02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鹿寨县久源矿产有限公司落实龙江金矿项目环境保护整改措施情况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函〔2019〕2368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0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鹿寨县久源矿产有限公司落实龙江金矿项目环境保护整改措施情况的函

2019-12-02 10:53     来源: 环评处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鹿寨县久源矿产有限公司落实龙江金矿项目环境保护整改措施情况的函

桂环函〔2019〕2368号

2019年12月2日

全文下载:桂环函〔2019〕2368号.pdf

按回车键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Shift + 1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