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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崇左港扶绥港区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码头(1#泊位)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桂环审〔2020〕102号

2020-04-22 08:5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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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崇左港扶绥港区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码头(1#泊位)工程固体废弃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申请书》收悉。我厅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崇左港扶绥港区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码头(1#泊位)工程(项目代码:2020-451421-55-03-017513)(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扶绥县新宁镇左江右岸的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内。本工程新建41000 吨级通用泊位,其中,1#为袋装水泥装船泊位、2#为散装水泥装船泊位、3#为熟料及石灰石装船泊位、4#泊位用于煤卸船并考虑少量其他散货的装卸船。占用岸线长度250米,前沿作业平台宽20米,设计吞吐量236万吨,主要货种有(进口)原煤、石膏以及(出口)石灰石、熟料、袋装和散装水泥等。

20121110日,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批复了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桂环审2012251号)。2013年,根据产品销售和运输情况,扶绥新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只修建了2#3#4#3个泊位,2014年12月竣工并投入试生产,并于20171014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崇环验〔201729号)。

本工程1#泊位于2018年开始修建,201910月竣工,目前1#泊位及环保治理设施均已投入运行,实际吞吐量达到设计规模。本次验收范围仅为1#泊位。

二、项目变动有关情况

本工程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和主要环境保护设施与环评要求基本一致,项目新增一座引桥和一座危废暂存间,1#泊位袋装水泥装船机型号发生变动。

上述变动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施工期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挖方土方直接用于码头区回填,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水泥厂协同处置。

(二)营运期危险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机油、废油管、废油滤芯、含油抹布、废油桶、废油漆桶、船舶含油废水等。

码头上设置有船舶油水收集池,收集的含油废水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废油管、废油滤芯、含油抹布、废油桶、废油漆桶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三)营运期生活垃圾

营运期码头不设生活区,码头区不产生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水泥厂协同处置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厅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台账管理,完善运输联单管理,跟踪相关企业固废处置及综合利用情况,确保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要求。

(二)加强对危险废物装卸、运输和暂存管理,按制度落实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项目运营期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风险防范管理及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提高环境应急能力,避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五、请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422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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