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生态环境局:
《关于广西吉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吉航飞行训练基地项目环评审批问题的请示》(南兴环请〔2020〕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广西吉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吉航飞行训练基地项目升降飞行训练的主要环境影响,项目应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61项“机场”的“其他”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桂环规范〔2019〕8号),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权限在属地有审批权的行政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1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