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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岑溪—大新公路玉林至横县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桂环审〔2020〕82号

2020-04-09 17:3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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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工程建设保障中心

岑溪—大新公路玉林至横县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情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020-450000-48-01-000650位于玉林市福绵区、兴业县和钦州市浦北县境内。公路主线起于玉林市福绵区成均镇北侧,接在建荔玉高速,后由江口水库、马坡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北侧向西穿六万大山,与贵合高速交叉后向西经至马山镇东南接横县至南宁段,推荐主线(其中桩号K10K23穿越规划黄章水库段改采用G线方案)全长50.506千米;福绵连接线起点接福绵枢纽匝道收费站,终点接天河路,连接线长3.571千米。

(二)技术参数和工程量。

公路主线全长50.506千米,采用新建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120千米/小时,路基宽42.00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福绵连接线长度3.571千米,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为80千米/小时,路基宽25.5米。

主线(含互通范围内)共设置特大桥、大桥共31座,其中一般特大桥3座;一般大桥28座;主线共设置分离式立体交叉共8处,跨线桥梁8座,其中主线上跨分离式桥8座,特大桥1座,一般大桥7座;长隧道1座;设置互通立交3处(枢纽式立交2处,互通式立交1处),设置涵洞120道,通道和天桥77道,服务区1处(其中的加油站不在本次评价范围),收费站2处,养排中心合设1处(与兴业南互通匝道收费站合建)。

公路永久占地468.26公顷,临时占地141.38公顷;工程拆迁简易房面积43742平方米,砖木面积22372平方米,砖混结构43332平方米;工程总挖方量为1656.24万立方米,总填方量1035.49万立方米,弃方620.75万立方米,无借方拟设置弃渣场18处、临时堆土场18处。项目总投资124268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15.8万元;计划工期4年。

(三)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1公路桩号BK46+270BK46+840路段570米以路基、路堑形式穿越乐民镇高山村白社屯人饮工程水源地(地下水型)二级保护区陆域与取水口最近距离约125201912月浦北县人民政府复函同意路线穿越

2公路桩号GK18+520~K25+680路段共6.74千米穿越兴业县规划黄章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陆域,距下游取水口8.0千米;20203兴业县人民政府复函同意路线穿越

(四)现存环境问题。

1. 铁联水库监测断面总磷、总氮、氨氮监测值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超标原因可能是由于附近养殖场及居民生活排污所致。

2. 浦北县乐民镇高山村白社屯人饮工程水源地取水口总大肠菌群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超标原因可能是受周边居民生活排污、农业面源影响所致。

(五)规划符合性。

项目属于《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年)》规划线路,路线走向与规划基本相符,项目建设符合该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

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

1. 加强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环境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取土场、弃渣场、临时堆土场及施工营地,及时对路基边坡进行防护。在穿越水源保护区路段两端和桥梁醒目位置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限速牌。敏感水体路段(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地等)设置路面/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根据桥、路面坡度设置沉淀池+应急事故池,不得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污水;桥梁、路基两侧设置加强型防撞栏。

2. 合理安排跨河(库)大桥桩基作业时序,避开洪水期;钢围堰设置应在枯水季节进行,并采用先进工艺,缩短作业时间,在汛期来临前完成各围堰工程设置,清理作业面。桥梁施工区及临河路段施工区周边应设置临时截排水沟,出水口处设置临时沉淀池,排水经沉淀后方可接入周边排水系统。

3. 穿越及临近水源保护区路段施工前应修建挡土墙、临时排水沟等设施收集含泥沙污水,并在临时排水沟末端修建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上清液优先回用,剩余部分引至水源保护区范围外排放。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项目制作水泥混凝土或场地洒水降尘,沉淀的泥浆和废渣经干化池处理后就近回填;隔离出的油类物质采用封闭罐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灌。

4. 服务区、收费站和隧道管理站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优先回用,剩余部分外排;禁止排入尚未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取水口附近水域城隍服务区污水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优先回用,剩余部分通过新建排水管(沟)排入三等桥村(桩号K36+400)附近沟渠(下游10千米范围无集中饮用水取水口),最终汇入武思江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 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加强施工管理、宣传教育,禁止随意砍伐林木或捕杀保护动物;优化施工方案,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鸟类及哺乳类野生保护动物的惊扰。

2. 两栖爬行类保护动物可能分布的路段设置高密度的桥梁、隧道和涵洞作为动物通道;陆禽鸟类可能分布K26K28BK47BK49路段路段两侧密植高大乔木+马甲子等灌木形成乔木层和林下茂密刺篱诱导陆禽不低飞跨越公路,避免交通撞击哺乳类保护动物可能分布的GK17GK21BK44BK46路段,应避开晨昏和正午进行爆破作业,通过降低一次起爆量,消除对动物的惊吓影响。加强公路两侧绿化,选用乔灌结合、大冠幅树种以保护鸟类穿越以及减轻夜晚行驶车辆强光对动物的干扰。

3. 施工期距离施工地点较近的重点保护植物进行挂牌保护及设置围栏,运营期设置防撞护栏进行保护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占地范围内分布有重点保护植物,应优先考虑路线避让原地保护措施,在路线避让技术或环境影响不可行的情况下方可考虑就近移栽保护施工便道应远离重点保护植物。

4. 临近学校、居民点路段道路两侧进行专业景观设计,采取乔木间密植灌木、藤本和草本来减轻拟建公路车辆噪声、尾气和灯光的影响,保持项目绿化工程与周边景观相协调。优先使用对现有公路沿线分布外来物种有较强抑制作用的本地物种作为绿化物种,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外来入侵性物种进行工程绿化;公路地表清除选择在沿线外来物种繁殖前期,绿化时间避开其繁殖期并尽量在短时间内完成;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临时占地数量,降低外来物种入侵风险。

5.9#弃渣场9#10#11#临时堆土场2#3#施工生产生活区处于拟划定的黄章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应重新选址。新址应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区。

(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 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弃渣场完成使用后,及时开展复耕或植被恢复。

2. 服务区及收费站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做好防渗设计及施工。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 在易产生扬尘作业时段、作业环节加强洒水频次;对靠近居民区等保护目标的路段增加洒水次数;施工散料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和物料加湿,物料堆放时加盖蓬布。

2. 设置有储料场、混凝土拌合站、沥青拌合站的施工生产生活区,下风向300米范围内不应有敏感点分布。混凝土拌和设备应配备除尘装置,并注意对拌和站及周边洒水降尘。

3. 隧道施工采取湿式装运渣、水幕降尘湿喷混凝土支护等方法,清除洞内粉尘和溶解空气中部分有害气体;用射流风机及软管将隧道剩余粉尘抽至隧道出口排放。优化居民点附近隧道排风方向,设置远离居民点的隧道口为排风出口。

4. 服务区、管理站等附属设施厨房加装油烟过滤器,排放油烟应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规定的油烟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至附近城镇环卫部门处理,永久弃渣及时运至指定弃渣场。营运期公路沿线的固体废弃物由养护工人进行收集,生活垃圾设置带封盖的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输至沿线城镇垃圾填埋厂处置。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需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进行储存、转运、处置。

(六)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 施工中合理安排工序,敏感点300米范围内的施工区避免夜间(2200600)进行施工作业及施工材料运输;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设置临时围挡。

2. 隧道工程需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控制爆破量,降低爆破突发噪声源强,并于实施前进行公告,严禁在夜间进行爆破作业。

3. 对营运中期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点采取设置声屏障、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共设置声屏障7430米、隔声窗1720平方米,投资费用约1744万元。

(七)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公路运输危险品泄漏等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体系,根据风险评估情况设置路面和桥面径流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强型防撞护栏、警示标志及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点)。

(七)环境信息公开。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设计、施工阶段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

三、根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实施后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为:化学需氧量5.9/年、氨氮0.29/年。

四、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做好道路沿线建筑的规划布局,在公路主线福绵枢纽~兴业南互通、兴业南互通~寨圩枢纽、寨圩枢纽~南宁钦州交界路中心线外551米、551米、549米以及福绵连接线路中心线外252米区域,不宜新建集中学校、医院、敬老院等噪声敏感建筑,如若建设,建筑自身应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

五、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无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

七、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满5年,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八、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玉林市、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玉林市、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的,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49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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