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衡远港务有限公司:
《梧州港藤县港区赤水圩作业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情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019-450422-55-02-045111)位于藤县塘步镇赤水村东南方向的浔江右岸,长洲水利枢纽坝址上游约6公里、洛湛铁路浔江特大桥上游约2.6公里处,拟新建2个3000吨级多用途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227万吨,其中集装箱10.3万TEU,件杂货124万吨。
(二)技术参数和工程量。
码头岸线沿河岸方向布置,码头泊位长度204米,陆域最大纵深759米,布置2个3000吨级多用途泊位(201#、202#)。前沿停泊水域码头前沿线处长210米,宽31.6米;后方陆域布置1个集装箱堆场(共16306平方米)、1个空箱堆场(2513平方米)、1个拆装箱库(2520平方米)、1个仓库(84米×60米)、3个件杂货堆场(共24438平方米)。堆场后方为办公及生产辅助区,布置一座6层综合办公楼(含食堂)、一座5层宿舍楼以及机修车间、变电所、含油污水处理站等。设计年吞吐量185万吨,其中集装箱8.5万TEU,件杂货100万吨,能满足6万TEU碳酸钙和陶瓷制品、2.5万TEU机械设备、90万吨钢材制品、10万吨轻工产品的运输需要,货种不涉及危险品、化学品。
工程总挖方量为34.05万立方米(含剥离表土1.44万立方米),总填方量为69.13万立方米(含回覆表土1.44万立方米),借方45.42万立方米,永久弃方10.34万立方米(运至弃渣场堆放)。工程总投资364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0.5万元,预计工期18个月。
(三)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1.项目下游分布有泗洲尾鱼类产卵场、系笼洲鱼类产卵场、桂江口至系笼洲鱼类索饵场,均位于长洲水利枢纽坝址下游,上边界与项目的距离分别为8.5公里、23.5公里、19.3公里。项目下游分布有西江梧州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于长洲水利枢纽坝址下游,项目距离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2、核心区、实验区1上游距离分别为9.3公里、21.35公里、26.0公里。项目施工期无炸礁工程,在未采取任何措施时,水下开挖造成作业区水体悬浮物增量超过10毫克/升的范围为下游约900米、横向距离50米,对下游一定范围内水域造成短期不利影响,对长洲水利枢纽坝址下游的产卵场、索饵场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不大。
2.项目距龙圩区龙圩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边界约1公里,距取水口约3.9公里;距离龙新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边界约7.1公里,距取水口约13公里。
3. 灵济寺遗址位于项目东侧,距离项目边界最近距离约550米。项目与其控制地带最近距离约500米。
(四)规划符合性。
项目建设符合《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要求。根据《梧州港总体规划》(2008年),工程位于藤县港区赤水圩作业区规划的10个泊位中的下游第8~9个泊位,泊位位置、货种(集装箱、件杂货)均符合规划及其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目前《梧州港总体规划》正在修编,根据初步成果,此段岸线不变,但泊位等级将由2000吨级提升至3000吨级,以衔接在建的西江航运干线贵港至梧州3000吨级航道工程。
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 现取土方案涉及灵济寺遗址,应另行选址。新址应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学校等环境敏感区。
2. 科学规划施工场地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工程水工施工应避开3~6月的鱼类繁殖季节和幼鱼保护期;在疏浚作业前2~3小时,对施工作业区和邻近水域采取驱鱼措施;严禁施工人员非法捕捞野生鱼类。
3. 制定增殖放流计划,并预留增殖放流经费,专项用于开展增殖放流行动。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船舶压载水管理工作,预防生物入侵。
4. 按水土保持方做好水土流失防护措施;在施工后期按照设计方案要求完成绿化工程建设。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 施工期施工场地周边设置临时截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过程严禁将弃渣、建筑垃圾等倒入浔江。合理安排疏浚进度,控制水下施工作业对底泥的搅动范围和强度,施工船舶在水域内定点作业,疏浚过程采用防污屏围挡。严格按设计所采用的钢护筒冲孔灌注桩施工工艺,桩基钻渣,不得扔入浔江中。
2. 运营期冲洗及机修含油污水通过管道集中排至港区含油污水处理站,港区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食堂废水排入隔油池),分别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近期依托大元直排口污水处理站处理,远期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浔江。
3. 到港船舶禁止在码头水域内排放船舶舱底油污水和生活污水,船舶废水统一收集后交由海事部门许可的单位接收处置。码头前沿及岸线两翼设置挡水围堰,其围堰高度不得低于 30厘米。码头前沿预留坡度,坡向后方陆域,防止初期雨水从码头前沿直接排入浔江。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 加强施工场地洒水降尘,采取物料、渣土堆放区的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采用尾气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并加强维修保养,沥青石屑封层作业机械应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除尘装置。
2. 港区道路采取硬化措施,港区配备洒水车,定期进行道路喷洒。选择排放污染物少的环保型高效装卸机械和运输车辆,并在车辆排气系统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加强机械车辆的保养、维修。
3. 运营期船舶停泊期间应使用岸电。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船舶生活垃圾、港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废弃劳保用品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厨余垃圾定期交由厨余垃圾收集单位集中处置。机修废油、废油桶、隔油池残油及含油污泥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进行储存、转运、处置。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的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避开周围环境对噪声的敏感时间,减少夜间施工量。施工前先修筑场界围墙或简易围屏。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尽量避免布置在场地东侧。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
2. 机械设备选型要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门座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和隔振等措施。定期对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维修和保养;降低钢材的起吊高度,尽量做到轻起慢放。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夜间作业量;保持码头道路通畅,合理疏导车辆,控制鸣笛次数;加强船舶航运噪声管理。
(六)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应急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环境信息公开。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设计、施工阶段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
三、根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实施后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为:化学需氧量0.38吨/年、氨氮0.04吨/年。
四、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无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
六、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满5年,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梧州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的,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27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