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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梧州市环城公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桂环审〔2020〕142号

2020-05-19 11:2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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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宏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书》和《梧州市环城公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厅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梧州市环城公路(项目代码:2017-450000-54-01-017325)(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西梧州市境内,主线起于梧州市长洲区,路线跨桂江后,经夏郢、旺甫,折向东南,在市区城东附近跨越西江后继续往南延伸,经思念村后往西面延伸,路线终点在河步村附近,接苍梧至郁南高速公路。线路全长62.97公里,包含主线51.59公里,省际通道5.075公里,城东连接线1.0公里、塘源连接线4.945公里。主线、省际通道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城东连接线、塘源连接线为一级公路,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全线共设置桥梁20座,隧道8座,通道94道,涵洞108道,8处互通工程。

2012416日,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批复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桂环审〔201275号)。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615275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4168.63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68%

本项目于201510月开工建设,201812月建成通车。

二、项目变动有关情况。

与批复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比,工程主要变动:1)主线长度增加1.70公里(占3.41%),省际通道减少1.55公里,城东连接线减少0.469公里、塘源连接线增加0.045公里(占0.92%);(2)线路变动横向位移超过200米的长度累积为原线路长度的6.43%;(3)项目因线路摆动增加敏感点6处,占原敏感点数量的17.15%;(4)跨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路段,由跨越核心区调整至实验区。

以上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施工期,工程弃渣集中运至弃渣场处理(共设置15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处理。弃渣场占地主要为荒草地,现已复耕或恢复植被。

运营期,沿线服务区、管理所、收费站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外运处置。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厅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做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工作,加强各类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做好台账记录开展项目运营期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风险防范管理及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提高环境应急能力。

五、请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519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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