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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桂平至来宾高速公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桂环审〔2020〕174号

2020-06-04 10:4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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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书》和《桂平至来宾高速公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厅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桂平至来宾高速公路(项目代码:2018-450000-48-01-000433)(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贵港市的桂平市和来宾市的武宣县、兴宾区境内路线总长101.259公里,其中主线长87.307公里,武宣联线长8.356公里,来宾南联线长5.596公里2处服务区、3处收费站、1处隧道管理站、1处养护工区、1处管理所。项目于20114月开工,20154月全线通车试运营。

20094月,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桂环管字〔200989号文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后因工程内容发生如下变更:(1)线路长度减少3.70公里;(2)横向位移超出200路段累计长度21.32公里(包括新增来宾南联线长5.596公里),占原环评长度20.3%,线路变动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或城市规划建成区;(3)项目变动导致新增敏感点数量为原敏感点的40%,建设单位于201812月重新上报了桂平至来宾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2019270号文对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本项目实际投资45.53亿元,环保投资2055.28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45%

二、项目变动有关情况。

与桂环审2019270号环评批复及相应的环评报告相比,本项目建设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上均一致,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形。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施工期,本项目弃渣集中运至临时堆土场(共设置2)和弃渣场(共设置22处)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外运处理。临时堆土场和弃渣场占地主要为荒草地,现基本已复耕或恢复植被。

运营期,沿线服务区、收费站管理站(所)护工区等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外运处置。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厅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做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工作,加强各类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做好台账记录

(二)开展项目运营期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风险防范管理及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提高环境应急能力。

(三)桂平至来宾高速公路K150+550右侧弃土场处治方案进一步落实生态恢复,提高弃场植被覆盖率。

五、请贵港市、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64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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