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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砂石加工类项目环评类别的函

桂环函〔2020〕1221号

2020-07-06 10:2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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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对砂石加工类项目环评类别业务指导的请示(北审批报20209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来文材料以外购“河砂、石英砂”等为生产原料生产建筑用砂或自来水过滤用砂的项目,以外购地下室开采的基础砂”等为生产原料生产建筑用砂的项目,以外购“鹅卵石、石头、高岭土尾砂”等为生产原料生产建筑用砂的项目,以外购“石英矿”等为生产原料生产精品石英砂(浮法砂、低铁砂)的项目,均为非金属矿选矿项目,可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第“四十五、非金属矿采选业”中“137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类别管理

二、以废旧建筑材料为生产原料生产建筑用砂的项目为废弃资源利用项目,可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第“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其他”类别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

20207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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