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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公司《申请书》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BSL-3实验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厅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BSL-3实验室(项目代码:2020-450103-84-03-034706)(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南宁市金洲路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核心区及其辅助设施,其中核心区包括2间BSL-3实验室(核心实验室1和核心实验室2),辅助设施包括实验室走廊、男女淋浴间、更衣室、空调机房、监控室、洗消间、准备间、缓冲间及相关公辅工程等。
本项目原包含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工程内容中。2003年10月9日,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批复《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综合大楼环境影响报告表》(桂环管字〔2003〕317号)。业务综合大楼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于2004年5月11日开工建设,于2006年10月25日建成。2013年5月6日,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批复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综合大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桂环验〔2013〕75号),因当时本项目相关工程内容未建成,该验收未包含本项目。
2006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建设本项目。2015年4月23日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函》(桂环函〔2015〕511号)同意启动本项目建设。2016年11月本项目竣工。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485.02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8.5万元,占总投资的20.31%。
二、项目变动有关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环评批复相符,无重大变动。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营运期无生活垃圾产生,产生的实验室固体废物按医疗废物处置。除中控室外,其他区域产生的医疗废物经双扉高压锅高温高压灭活后,由密封袋密封暂存于已通过验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中控室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次性防护用品,不接触病原微生物,无感染性,由密封袋密封暂存于已通过验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中节能(广西)清洁技术有限公司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厅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做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工作,加强各类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做好台账记录,开展项目运营期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风险防范管理及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提高环境应急能力。
五、请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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