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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来宾港兴宾港区奇山作业区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桂环审〔2020〕224号

2020-07-14 10:3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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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钻达国际港务发展有限公司

来宾港兴宾港区奇山作业区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情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019-451302-55-02-014395位于来宾市兴宾区南泗乡铁帽山林场奇山附近黔江右岸拟新建43000吨级危化品泊位,其中1#泊位为件杂危化品货泊位,2#4#泊位为液体危化品泊位,泊位总长度为510米,设计年通过能力230万吨(件杂货65万吨,液体散货165万吨),设计年吞吐量205万吨(件杂货危化品泊位55万吨,液体危化品泊位150万吨)。件杂货危化品采用门座式起重机,液体危化品采用装卸臂、输送管装卸工艺。建设内容包括码头前沿、护岸、储罐区、件杂堆场、综合楼、宿舍楼、仓库区、污水处理站等。码头水工采用现浇高桩梁板式结构方案,项目涉及港池疏浚,无炸礁,疏浚工程量共40839.70立方米。工程总投资636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3.95万元。

(二)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评价范围内分布有生态保护目标2处,分别是西牛湾鱼类索饵场、越冬场(工程场界上游800米)、牛皮滩鱼类索饵场(工程场界下游9600米)。

(三)现存环境问题。

1. 项目所在的来宾市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

2. 环评期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区、铁帽山林场生活区、古辣村地下水监测点总大肠菌群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2017)Ⅲ类标准要求,超标原因可能因生活污染源及农业面源污染源影响所致。

(四)规划符合性。

项目建设符合《来宾港总体规划修编》《来宾市兴宾区南泗乡总体规划(修编)(2019-2035年)》要求。

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 科学规划施工场地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工程水工施工应避开3~6的鱼类繁殖季节和幼鱼保护期;在疏浚作业前23小时,对施工作业区和邻近水域采取驱鱼措施;严禁施工人员非法捕捞野生鱼类。

2. 制定增殖放流计划,并预留增殖放流经费,专项用于开展增殖放流行动。

(二)污染防治措施。

1. 施工场地周边设置临时截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过程严禁将弃渣、建筑垃圾等倒入黔江。合理安排疏浚进度,控制水下施工作业对底泥的搅动范围和强度,施工船舶在水域内定点作业,疏浚过程采用防污屏围挡。船舶含油废水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码头水域排放

2.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经格栅、调节池预处理的初期雨水、冲洗废水一起汇入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中和+气浮+CASS+沉淀+多介质过滤+核桃过滤”处理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入黔江。

3. 码头前沿及岸线两翼设置挡水围堰,码头前沿预留坡度,坡向后方陆域,防止初期雨水从码头前沿直接排入黔江。

4. 本项目港区不接收船舶洗舱废水、船舶压载废水排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外排,应依托兴宾港统一接卸压舱水;船底含油废水通过罐车运送至南宁市油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 施工场地采用围栏挡尘,扬尘点定期洒水;车辆运输沙、石等建筑材料时,采取加盖防尘布等封闭措施。采用尾气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并加强维修保养运营期储存罐选用内浮顶罐并设置氮封;汽车装车、装卸船采用密封性良好的装卸臂进行装卸,同时设置油气回收系统,装卸船废气、装车废气和扫线废气经项目油气回收装置处理。

2. 运营期有组织有机废气经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油气回收装置油气排放标准限值(25g/m3);有组织苯、二甲苯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有组织苯乙烯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有组织VOCs应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第二阶段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常规控制污染物项目)中涉及有机溶剂生产及使用的其他行业标准。食堂油烟经净化设备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饮食业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后,通过项目设计的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3. 建设船舶岸电设施,运营期船舶靠港停泊期间应使用岸电。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陆域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餐饮垃圾由地方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机修废油、废油桶、隔油池残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机修含油棉纱抹布及手套、清罐废渣、储罐清洗废水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码头丙类固废仓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施工计划时应避免大量的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避开周围环境对噪声的敏感时间,减少夜间施工量。施工前先修筑场界围墙或简易围屏。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

2. 机械设备选型要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门座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和隔振等措施。定期对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维修和保养;降低钢材的起吊高度,尽量做到轻起慢放。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夜间作业量;保持码头道路通畅,合理疏导车辆,控制鸣笛次数;加强船舶航运噪声管理。

(六)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应急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环境信息公开。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设计、施工阶段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

三、根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实施后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为:化学需氧量2.24/年、氨氮0.24/、挥发性有机物3.2/

、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无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满5年,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来宾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来宾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的,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7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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