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东湾港油码头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书》和《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501号泊位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厅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501号泊位工程(项目代码:2020-450000-55-02-026372)(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位于防城港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南部,主要建设1个5万吨级液体化工泊位,岸线长260米。设计年吞吐量为140万吨(均为进口),其中液化石油气(LPG)为80万吨/年,液化天然气(LNG)为60万吨/年。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码头、引桥及引堤、港池及支航道疏浚,以及配套于整体工程的码头装卸工艺及辅助管线、引桥控制楼、安全环保、消防、供电、通讯设施等。
2014年5月,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批复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桂环审〔2014〕108号)。本项目于2016年4月开工,2018年12月完工,2019年6月投入调试运营,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本项目总投资2.3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219.12万元,占总投资的5.30%。
二、项目变动有关情况。
与批复的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相比,本项目主要变动如下:
(一)工程用海面积增加1587平方米,用海总面积增加4.1%。
(二)工程停泊水域、回旋水域疏浚量减少70.65万立方米,炸礁量减少12.46万立方米。
(三)码头工作平台集液池容积由120立方米减至87.5立方米。
以上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施工期疏浚物倾倒至钦州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疏浚工程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B区。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码头前沿集液池残渣由后方LNG库区建设单位(中海油广西防城港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防城港市港口区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定期清运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检修过程产生的油棉纱、含油抹布、废机油、废油漆。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混入生活垃圾的油棉纱、含油抹布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理,其余危险废物转移至危险服务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与本项目相邻的500号泊位工程栈桥与陆域接岸点处。
到港船舶垃圾按照船舶污染物监管“联单制度”进行管理,由船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接收、转运及处置。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厅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做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工作,加强各类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做好台账记录,开展项目运营期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风险防范管理及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提高环境应急能力。
五、请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六、请中国海监广西区总队、广西海警局关注本项目疏浚物倾倒相关手续完善问题,加强执法监管。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