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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接收修复后土壤消纳场项目环评有关问题的函

桂环函〔2020〕1364号

2020-07-29 16:4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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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接收修复后土壤消纳场项目环评有关问题的请示》(南环报〔2020170)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来文材料,消纳场主要接纳已修复的土壤,若经鉴定接纳物为一般固体废物,可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01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采取填埋和焚烧方式的”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若经鉴定接纳物为危险废物,可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00项“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利用及处置(单独收集病死动物化尸窖)除外”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7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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