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接收修复后土壤消纳场项目环评有关问题的请示》(南环报〔2020〕17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来文材料,消纳场主要接纳已修复的土壤,若经鉴定接纳物为一般固体废物,可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01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采取填埋和焚烧方式的”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若经鉴定接纳物为危险废物,可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00项“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利用及处置的(单独收集、病死动物化尸窖(井)除外”类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