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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钦州港金谷港区鹰岭作业区3#、4#泊位工程—4#泊位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桂环审〔2020〕316号

2020-08-31 10:0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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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明码头仓储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书》和《钦州港金谷港区鹰岭作业区3#4#泊位工程4#泊位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厅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钦州港金谷港区鹰岭作业区3#4#泊位工程4#泊位项目(项目代码:2018-450700-59-02-028815)(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钦州港石化产业园区鹰岭作业区内,为新建项目。本项目规模为15万吨级油品泊位码头,设计吞吐量为195万吨/年。泊位总长285,引桥长73.8,引桥宽15项目共占用海域318.6亩,其中码头前沿停泊地用海40.6亩、回旋水域用海257.5亩,码头陆域建设用海20.5亩。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码头水工结构,港池、调头池疏浚,装卸工艺以及水电、通信、消防、环保等附属工程。

20143月,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批复同意建设钦州港金谷港区鹰岭作业区34号泊位工程(桂环审〔201481号),本项目为该项目部分建设内容

项目20164月开工,目前已全部建设完成。

二、项目变动有关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地点、性质、规模与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要求基本一致,原环评项目码头面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罐区处理设施处理达标近期排海远期排入钦州港石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实际码头面污水依托罐区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近期回用厂区绿化,远期排入钦州港石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以上不属于重大变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施工期疏浚物倾倒至钦州港东航道扩建工程(一期)吹填区平整工程一标段围堰工程(钦州港三墩华南、太平洋、振兴物流仓储项目)围区内作为回填土使用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到港船舶产生的船员生活垃圾,船舶卸货作业及船舶保养、维修产生的含油废物码头作业人员生活垃圾,码头隔油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油、油泥及浮渣,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含油吸油毡、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

到港船舶产生的船员生活垃圾,船舶卸货作业及船舶保养、维修产生的含油废物由船方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码头作业人员生活垃圾,码头隔油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油、油泥及浮渣,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含油吸油毡、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全部依托已通过验收(钦港环验字20192)的广西广明码头仓储有限公司罐区扩建项目处置其中,码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每天清运;油泥、废油及浮渣暂存于污泥池、废油储罐及浮渣储罐内,后由兴业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收集处理;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含油吸油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由兴业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收集处理。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混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厅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做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工作,加强各类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做好台账记录

(二)开展项目运营期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风险防范管理及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提高环境应急能力。

五、请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83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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