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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合浦—博白—浦北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桂环审〔2020〕323号

2020-09-08 13:0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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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投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合浦博白浦北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情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019-450000-57-02-009258位于玉林市博白县、钦州市浦北县和北海市合浦县境内,属新建项目。工程管道全长约162千米,由合浦—博白支线、浦北支线组成,其中,合浦—博白支线起自中石化北海LNG外输管道白沙阀室,止于博白支线博白分输站,管道长约108千米,管径为D355.6毫米线路,设计压力为6.3兆帕和10兆帕;浦北支线起自合浦—博白支线的东平分输清管站,止于浦北分输站,管道长约54千米,管径为D273.1毫米,设计压力为6.3兆帕。工程共设置站场4座,其中新建站场3座即龙潭分输站、东平分输清管站和浦北分输站,改造站场1座即博白分输站;沿线共设置监控分输阀室6座。工程总投资5561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2.0万元;工程计划工期12个月。

(二)工程量。

工程管道采用顶管穿越高速公路5次,顶管穿越省道、国道9次,顶管穿越三、四级公路30次,顶箱涵方式穿越铁路4次,定向钻穿越铁路2次,定向钻方式穿越大中型河流4次,开挖方式穿越小型河流38次,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次。工程总挖方量96.26万立方米,总填方量86.85立方米,总弃方9.41万立方米,拟设6个弃渣场、8个临时堆土场。

(三)规划符合性。

项目建设符合《广西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广西县县通天然气工程规划》以及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

(四)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1. 工程穿越博白县江宁镇道根村水源地、博白县亚山镇民新村盆古岭水源地、博白县三滩镇白中村礅子园1#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博白县人民政府于20204月复函同意线路穿越。

2. 拟建管道与那林自然保护区边界最近距离约50米,与核心区最近距离约500米;阀室与自然保护区边界最近距离约950米。

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生态保护措施

1.  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禁止滥砍滥伐野生植被,严禁捕杀野生动物。

2. 减少夜间作业,降低灯光、噪声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

3. 施工结束后,施工场地、施工作业带和新修施工便道、堆管场等应及时复耕或植被恢复。植被恢复以自然恢复和人工建造相结合;人工植被应以乡土植物为主,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外来入侵性物种进行植被恢复。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工期,设置临时围挡,沟渠穿越点上、下游设置围堰;加强施工管理工作,禁止在水体附近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清洗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污染物等。

2. 下一阶段设计中应优化管道路径,绕避或减少穿越水源保护区路线长度;穿越水源保护区段管道采取增加管道壁厚、射线与超声波检验,腐涂层和电流阴极联合等保护措施;穿越二级保护区水域段采取定向钻施工方式。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临时场地;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试压水、生活污水。

3. 运营期龙潭分输站、浦北分输站和博白分输站站场内设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站场生活污水经设施处理后排入储水池,用于站场内绿化浇灌,不外排。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 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加强施工管理,边界设置临时围挡,定时洒水,缩短扬尘操作时间。土方堆放过程中定时洒水降尘,遇干旱及大风天时应进行覆盖,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并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

2. 选用优质材料、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加强场站工程运行管理;站场检修的少量天然气通过放空立管排放,利用高空疏散。

3. 选用符合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要及时进行保养,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禁止使用排放超标的机械设备。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检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永久弃渣及时运至指定弃渣场。废机油需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进行储存、转运、处置。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错开使用高噪声设备。临近居民区段设置临时围挡,禁止在午间(12:0014:30)及夜间(22:00~次日 6:00)进行高噪声作业。

2. 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先进的施工技术,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运输车辆合理规定运输通道,运输时尽可能减少鸣号。

3. 在系统检修等非事故放空作业前,应提前在站场附近居民点张贴公告公开检修相关环境信息。

(六)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环境信息公开。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设计、施工阶段环保要求。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资金。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三、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无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满5年,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玉林市、北海市、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玉林市、北海市、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的,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9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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