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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柳州油库工程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桂环审〔2020〕299号

2020-08-17 17:0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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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

你公司《申请书》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柳州油库工程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厅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销售分公司柳州油库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20-450000-51-02-031894)(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属于一级石油库库址占地涉及柳州市柳江县百朋镇王丘村、来宾市凤凰镇白山村。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73100平方米,库区现有20.4立方米储罐区、铁路发油系统、汽车发油系统,并配套建设有消防系统、供配电系统、油气回收系统、通信系统等。其中储罐区包括43立方米12立方米内浮顶柴油储罐,41立方米45000立方米内浮顶汽油储罐,22000立方米内浮顶乙醇储罐;铁路发油系统包括铁路装卸专用线、铁路发油栈桥、输油泵棚;汽车发油系统包括汽车发、卸油台机配套设施

201011月,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批复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桂环管字〔2010130号)。本项目于201112月开始施工,目前已建成并投入运营。

本项目总投资469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75.14万元,占总投资的7.94%

二、项目变动有关情况。

与批复的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比,项目主要变动如下:

(一)取消建设6000立方米应急池,储罐区围堰高度由柴油罐区1.6米、汽油罐区1.2米变更为均为2.2米,有效容积增加59859立方米,同时于含油污水处理站前设置有效容积为600立方米的污水调节池以及火车发油区设置有效容积为300立方米的含油污水池,应急能力较原环评阶段增加;

(二)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由原环评阶段的建设800米排污管道排入弄旺河变更为利用本项目西南侧“三面光”改造的700排洪渠排水后经X064县道涵洞汇入沟渠最终进入弄旺河

上不属于重大变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清罐油泥、油气回收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隔油池底泥、油品检验产生的少量废油、运营过程跑冒滴漏及设备维护产生的含油抹布等和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清罐油泥、隔油池底泥等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委托广西质安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处理处置,即清即运,不储存于库内;油气回收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置;油品检验产生的少量废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最终委托广西质安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处理处置办公生活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运至附近城镇垃圾中转站;运营过程跑冒滴漏及设备维护产生的废弃含油抹布在《危险废物名录》(2016)豁免清单中,混入生活垃圾处置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厅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危废暂存间管理工作

(二)做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工作,加强各类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做好台账记录

(三)开展项目运营期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风险防范管理及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提高环境应急能力。

五、请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8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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