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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贵港市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及审批权限的函

桂环函〔2020〕1422号

2020-08-06 17:0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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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延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贵港市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环评等级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病害无害化处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789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不宜认定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二、项目采用“湿法化制生物转化法”处理病死(害)畜禽动物,副产品主要为鲜蛆及有机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项目属于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9修订版)》,项目环评文件等级为报告表,审批权限为设区市行政审批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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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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