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外购石料生产机制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0〕1705号 |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3日 |
柳州市柳江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外购石料生产机制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的请示》(江审批报〔2020〕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来文材料,年产30万方优质机制砂项目生产原料为鹅卵石、风化石,其中鹅卵石从外市购买,项目建设区域属于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若项目原料来源均为外购成品矿石,不涉及任何开采活动,从环境影响程度分析,项目环评可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第“四十五、非金属矿采选业”中“137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其他”类别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若涉及开采活动,则参照“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类别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