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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有机-无机复混肥、生态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0〕1828号 |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9日 |
柳城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有机-无机复混肥、生态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来文材料,有机-无机复混肥、生态肥项目生产流程为:糖厂滤泥与发酵菌种、腐熟料、调理剂、酒精浓缩废液送入发酵场发酵制成腐熟料。腐熟料经烘干后与外购尿素、钙镁磷肥、氯化钾等无机肥料进行物理混合搅拌,混合搅拌后的肥料一部分制成粉状肥料,另一部分进入造粒机制成颗粒状肥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项目应按“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7肥料制造”中的“化学肥料(单纯混合和分装的除外)”类别管理,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