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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有机-无机复混肥、生态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0〕1828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有机-无机复混肥、生态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的函

2020-10-19 10:3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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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有机-无机复混肥、生态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来文材料有机-无机复混肥、生态肥项目生产流程为:糖厂滤泥与发酵菌种、腐熟料、调理剂、酒精浓缩废液送入发酵场发酵制成腐熟料。腐熟料经烘干后与外购尿素、钙镁磷肥、氯化钾等无机肥料进行物理混合搅拌,混合搅拌后的肥料一部分制成粉状肥料,另一部分进入造粒机制成颗粒状肥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项目应按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7肥料制造”中的“化学肥料(单纯混合和分装的除外)”类别管理,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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