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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百4-17井钻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0〕37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百4-17井钻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0-10-15 09:3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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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百4-17井钻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情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019-000291-07-03-001498)位于百色市田东县平马镇上法村,构造上位于百色盆地田东凹陷南部斜坡带上法构造百4-17块,设计新建井1口。本次只针对钻井施工开展环评,运行期(产能建设期)、闭井期和弃井另作环评,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

(二)项目规模。

拟新建1座井场,面积6000平方米;井架基础2座,尺寸为2米×8米;钻井1口,钻井成套设备搬运、安装、调试,总进尺1636米;泥浆循环罐 3个,占地面积96平方米,有效容积40立方米/个,用于收集钻井岩屑、废弃钻井液;钻井液储备罐 2个,有效容积30立方米/个;水罐1个,容积20立方米,存储新鲜水;柴油罐区占地面积为30平方米,设置2个柴油罐,单个最大储量约50吨柴油;以及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8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

(三)规划符合性。

项目位于《田东县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中居住用地,选址及周边为未开发区域,土地现状为一般水田。若油井有开发价值,后续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在落实《报告》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 钻井废水、洗井废水全部回注地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2. 采取清污分流制,井场周边应设置边沟排泄井场范围内雨水,设置污水截流沟截留井场散落的废水,截流沟中的废水泵入泥浆池,以避免进入雨水排水系统。坡面水、井场雨水等经边沟进入雨水监控池,受到污染时进入泥浆池,未受污染的可直接外排。

(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 钻井期间使用清水钻进,避免加入的泥浆体系污染地下水。钻井结束后通过固井作业封隔地层与套管之间的环形空间,降低污染物进入地层的风险。在钻井过程中对泥浆进行实时监测,一旦有漏失发生,应立即采用堵漏措施。

2. 储罐区设置围堰,围堰内应设置排水地漏,分类收集围堰内的排水,围堰地面、事故池采用防腐防渗的材料铺砌,等效黏土防渗层≥6.0米,渗透系数≤1.0×10-7厘米/秒。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 选用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钻探设备,优先使用无铅燃油;加强对设备维护,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

2. 放喷口选址及放喷操作应按《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5225-2012)要求进行。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开挖产生的表土堆放在堆放场中,用于完井后临时占地的复耕;废弃泥浆与岩屑等废弃物存放于泥浆池中进行无害化固化处理后用于铺设井场道路。生活垃圾经周边居民现有设施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暂存库按“三防”要求进行建设。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 高噪声设备应远离周边环境敏感点,设备安装隔振垫、消声器等隔进行降噪;在钻井过程中平稳操作,避免特种作业时产生非正常工况噪声;在夜间作业时应避免产生敲击噪声。

2. 钻井施工前应与受影响居民协商达成一致,采取临时撤离等措施解决钻井期间噪声超标问题,待钻井作业结束后返回。

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环境信息公开。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无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

、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送达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百色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的,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1015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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