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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太阳纸业纸板有限公司林浆纸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0〕39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太阳纸业纸板有限公司林浆纸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0-10-26 11:0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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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太阳纸业纸板有限公司:

《广西太阳纸业纸板有限公司林浆纸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拟建项目属新建(项目代码:2020-450512-22-03-025940)。选址位于北海市铁山港区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兴港路、8号路、新2号路、滨海大道之间,位于广西太阳纸业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09°32'55.99",北纬21°31'47.45"

项目拟建设一条以桉木片、阔叶木木片等为原料的化机浆生产线,采用木片洗涤脱水预蒸预浸反应高浓磨浆漂白洗浆低浓磨浆筛选浓缩成浆工艺,设计规模为40/,并以自制化机浆、配一定量的外购漂白化学浆及长纤浆生产白卡纸,白卡纸设计规模为90/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40万吨化机浆车间上料及备浆车间90万吨白卡纸车间等主体工程,新建平板加工车间等辅助工程,新建平板成品仓库中间仓库卷筒产品仓库等储运工程,新建白卡纸车间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等环保工程

项目依托广西太阳纸业有限公司原料堆场、供水、供热、供电设施、MVR蒸发系统、碱回收系统、碳酸钙车间、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池、固废暂存利用等工程及铁山港工业区天然气工程。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依托工程详见《报告书》。

项目总投资为320000元,环保投资估算为395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23%

项目2020519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符合《造纸产业发展政策》、《中国造纸协会关于造纸工业“十三五”发展的意见》、《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等政策和规划。项目选址总体符合《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分区规划(2009-2025》及其规划环评有关要求。

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 碱回收炉废气

项目黑液新增黑液处理量约200吨固形物/依托广西太阳纸业有限公司碱回收系统处理,碱回收炉废气经1套三列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0米烟囱(1#)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现有循环流化床火力发电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总还原硫(以硫化氢计)排放速率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2. 固废综合利用锅炉烟气

项目废木屑、浆渣节子等送广西太阳纸业有限公司固废综合利用锅炉燃烧烟气经SNCR/SCR联合脱硝+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炉外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高效除雾器处理后经一根150米烟囱与燃煤供热锅炉废气一同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锅炉废气超低排放标准限值;根据《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氯化氢、一氧化碳、二噁英、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

3. 燃煤供热锅炉烟气

项目蒸汽主要来源广西太阳纸业有限公司二期增加的2#燃煤锅炉,烟气经SNCR/SCR联合脱硝+电袋除尘器+炉外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高效除雾器处理后经一根150米烟囱与固废综合利用锅炉废气一同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锅炉废气超低排放标准限值,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

4. 白卡纸车间天然气燃烧废气

白卡纸车间涂布干燥采用天然气燃烧产生热风进行干燥,天然气燃烧器废气经222.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

5. 碳酸钙车间粉尘

碳酸钙鄂破机、破碎机、研磨设备采用封闭设备,出料口设有袋式除尘器,收集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风管排到车间外,其中破碎工段设115mH×Φ0.5m排气筒,风量为2500立方米/小时;研磨工段每2台主设备设115mH×Φ0.9m排气筒,共设2根。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

6. 落实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厂房外NMHC浓度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标准。项目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 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合理布置给排水管道,标明清、污、雨水管及走向。项目生产废水应通过分级处理、按质回用,形成车间内部和车间之间的两级循环回用模式,提高水重复利用率。

2. 项目产生的木片洗涤废水、污冷凝水、造纸白水、生产车间地面、设备清洗等废水,依托广西太阳纸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总处理规模为10万立方米/天,采用初沉池+厌氧反应器+生物选择池+卡鲁塞尔氧化沟+高级氧化池工艺,出水同时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和《北海市铁山港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管工程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排放污水浓度控制值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限值为化学需氧量74毫克/升、生化需氧量20毫克/升、氨氮5毫克/升、总氮10毫克/升,总磷0.8毫克/升。项目外排废水经铁山港区深海排放管网在铁山港B3排污口(E109°35′48″N21°30′54″)深海排放。

3. 项目初期雨水经厂区52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收集后进入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 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废木屑、浆渣、污泥送广西太阳纸业有限公司固废综合利用锅炉燃烧白泥送广西太阳纸业有限公司石灰窑处置,锅炉灰渣外售制砖和铺路;脱硫石膏外售水泥厂作为水泥的缓凝剂或者建材厂制成石膏板、石膏砌块等建材材料绿泥、石灰渣、不宜焚烧的化学污泥依托广西太阳纸业有限公司拟建的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暂存库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

2. 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黑液送碱回收系统处理,不外排

3. 定期对固废锅炉的飞灰进行浸出毒性检测,如检测具有危险特性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4.危废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基础、安装消声装置、利用建筑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合理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六)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物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氢、氯化氢、一氧化碳、汞、镉+铊、锑+++++++镍、二噁英年排放量分别为45.996吨、125.31吨、267.58吨、3.8吨、12.04吨、48.15吨、0.0285吨、0.0415吨、0.4146吨、0.016 TEQ毫克;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总磷年排放量分别为504.29吨、34.52吨、115.95吨、161.40吨、52.80吨、4.81吨。

四、广西太阳纸业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不投入运行,项目不得投产。      

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厅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北海市铁山港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北海市铁山港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厅。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厅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10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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