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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花岗岩及共(伴)生矿开采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80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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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横县南乡年产1000万吨优质花岗岩建筑骨料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出具相关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该项目花岗岩开采部分应按“11.土砂石开采101(不含河道采砂项目)”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二、剥离后堆存的稀土矿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达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