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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贵港港中心港区广西贵港市郁江港务有限公司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1〕1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贵港港中心港区广西贵港市郁江港务有限公司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1-01-16 15:1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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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郁江港务有限公司

贵港港中心港区广西贵港市郁江港务有限公司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情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020-450000-55-02-037224位于贵港市港城镇南平村东北方向郁江左岸,贵港航运枢纽坝址下游约9.5公里处。工程选址在广西贵港市郁江港务有限公司现用码头上,现用码头原环评批复的建设内容为:建设21000吨级泊位和1500吨级泊位,泊位总长度为240米;实际建设内容仅为一期工程,即建设11000吨级桥吊泊位,年设计通过能力为件杂货40万吨;二期工程至今未建。工程采用拆旧建新方式,将现有桥吊泊位拆除,新建23000吨级件杂货泊位。

(二)技术参数和工程量。

工程新建23000吨级件杂货泊位,设计年吞吐量350万吨,货种为耐火材料、钢材和成品钢,不涉及危险品、化学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码头水工建筑物、港池疏浚、装卸工艺设备、护岸结构、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通信、控制及计算机管理、环保、生产辅助建筑物等。码头岸线沿河岸方向布置,码头泊位长度200米,宽度26米,布置23000吨级件杂货泊位。前沿停泊水域码头前沿线处长225米,宽32米。以引桥与陆域连接处作为设计分界线,陆域部分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设计、环评,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工程总挖方量4.62万立方米(含剥离表土0.07万立方米),总填方量1.99万立方米(含回覆表土0.07万立方米),永久弃方3.50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12324.61元,其中环保投资261.6万元预计工期18个月。

(三)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1. 工程下游1.5~2.5千米河段分布有苏湾沙岗滩鱼类产卵场,主要产卵鱼类为斑鱯、长臀鮠。

2. 工程距离贵港南山东湖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2.1千米。

3. 与工程最近距离居民点为南平村,距离230米。

(四)规划符合性。

工程位于《贵港港总体规划》(2010年)贵港港中心港区南斗村段岸线,工程泊位位置、货种均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

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 科学规划施工场地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工程水工施工应避开3~6的鱼类繁殖季节和幼鱼保护期;在疏浚作业前23小时,对施工作业区和邻近水域采取驱鱼措施;严禁施工人员非法捕捞野生鱼类。

2. 制定增殖放流计划,并预留增殖放流经费,专项用于开展增殖放流行动。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船舶压载水管理工作,预防生物入侵。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 施工期施工场地周边设置临时截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过程严禁将弃渣、建筑垃圾等倒入郁江。合理安排疏浚进度,控制水下施工作业对底泥的搅动范围和强度,施工船舶在水域内定点作业,疏浚过程采用防污屏围挡。严格按设计所采用的钢护筒冲孔灌注桩施工工艺,桩基钻渣,不得郁江

2. 码头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依托码头后方堆场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码头后方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郁江。

3. 到港船舶禁止在码头水域内排放船舶舱底油污水和生活污水,船舶废水统一收集后交由海事部门许可的单位接收处置。码头前沿及岸线两翼设置挡水围堰,其围堰高度不得低于30厘米。码头前沿预留坡度,坡向后方陆域,防止初期雨水从码头前沿直接排入浔江。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 施工前先修筑场界围墙或简易围屏,加强施工场地洒水降尘,采取物料、渣土堆放区的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采用尾气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并加强维修保养,沥青石屑封层作业机械应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除尘装置。

2. 港区道路采取硬化措施,港区配备洒水车,定期进行道路喷洒。选择排放污染物少的环保型高效装卸机械和运输车辆,并在车辆排气系统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加强机械车辆的保养、维修。

3. 建设岸基供电设施,运营期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永久弃渣运往拟建的贵钢公司氧化锌项目场址作为填方综合利用;船舶生活垃圾、港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废弃劳保用品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厨余垃圾定期交由厨余垃圾收集单位集中处置。机修废油、废油桶、隔油池残油及含油污泥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进行储存、转运、处置。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施工计划时,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避开周围环境对噪声的敏感时间,减少夜间施工量。施工前先修筑场界围墙或简易围屏。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避免布置在场地东侧。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

2. 机械设备选型要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门座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和隔振等措施。定期对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维修和保养;降低钢材的起吊高度,尽量做到轻起慢放。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夜间作业量;保持码头道路通畅,合理疏导车辆,控制鸣笛次数;加强船舶航运噪声管理。

3. 加强船舶航运噪声管理,在岸侧居民密集的航段禁止使用汽笛,合理使用其他噪声污染小的声响装置,降低鸣笛噪声。

(六)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应急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环境信息公开。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设计、施工阶段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

三、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无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5年,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的,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1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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