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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跨区域采石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主体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办函〔2021〕3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跨区域采石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主体的函

2021-01-27 17:41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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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县喜福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象州县石龙镇支林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项目主体部分位于来宾市象州县,我厅同意由来宾市生态环境局或由其委托来宾市象州生态环境局负责主审项目环评文件;因项目涉及柳州市柳江区,主审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协商所涉及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协商一致后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1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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