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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审批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氧化铝及配套项目(电解铝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190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30日 |
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氧化铝及配套项目(电解铝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电解铝是国家严控的产能过剩和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由于目前项目的产能指标尚未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4〕35号)的有关规定,我厅暂缓审批你公司广西华昇新材料有限公司氧化铝及配套项目(电解铝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你公司对我厅作出的该项目环保行政暂缓审批的决定如有不服,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