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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宏瑞泰纸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优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1〕45号发布日期:2021年02月1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宏瑞泰纸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优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1-02-18 14: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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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宏瑞泰纸浆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宏瑞泰纸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优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情况。

2007年,南宁劲达兴纸浆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在广西南宁市横县六景工业园区投资建设年产9.8吨桑枝浆项目20吨高级文化纸项目(以下分别简称“桑枝浆项目”和“文化纸项目”)。20084月,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批复了“桑枝浆项目”和“文化纸项目”环评文件(桂环管字〔2008119号和桂环管字〔2008120号)。

“桑枝浆项目”于20099月开工建设,20112月该项目白泥处置措施由在厂区内暂存利用变更为设置填埋场暂存后清理利用,变更环评获批复后(桂环审〔201134号)开工建设;“桑枝浆项目”201212月竣工,白泥堆场20136月竣工。2013814日,项目经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同意投入试生产(桂环函〔20131380号)。“文化纸项目”20133通过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验收(桂环验〔201382号)。20139,南宁劲达兴纸浆有限公司“桑枝浆项目”更名为南宁衍庆纸浆有限公司,“文化纸项目”更名为南宁祈顺纸浆有限公司。20153,原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在现场检查发现“桑枝浆项目”未验收投产;20157,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向南宁衍庆纸浆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桂环罚字〔20159号)要求项目停止生产此后,因经营原因,“桑枝浆项目”长期停产。

20179月,广西宏瑞泰纸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租赁方式承租南宁衍庆纸浆有限公司和南宁祁顺纸业有限公司位于南宁市横县六景工业园区景春路7的现有生产设施进行生产经营。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设施,重新投入生产,并由承租方广西宏瑞泰纸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环保管理主体责任。

2018年广西宏瑞泰纸浆有限责任公司将制浆生产原料由纯桑枝变更为70%三剩物和30%子。2019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同意项目原料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20201月,广西宏瑞泰纸浆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桑枝浆项目”水、气、声部分的自主验收,并获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桂环审〔202010号)。完成现有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现有工程制浆生产线产能为11.55/漂白风干浆、造纸生产线产能为20/高级文化纸。

为了充分利用现有制浆生产设备产能,满足年产20万吨高级文化纸生产线的纸浆自给,同时对现有工程进行节能减排改造,广西宏瑞泰纸浆有限责任公司拟在现有厂区(技改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2°50'39.20",东经108°54'31.68")对原热电联产、废液回收利用、纸浆和造纸生产线、环保节能等方面进行技术改造提升,优化产品结构,增加3.45/本色浆,纸浆产能由现有的11.55/提升至15/,保持现有11.55/漂白浆风干浆产能不变,造纸生产线产能保持20/产能和工艺流程不变,利用制浆车间生产的漂白浆、本色浆以及购买的商品浆生产文化纸或本色纸。

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制浆车间备料工段新3台皮带输送机;蒸煮工段增设2250立方米的配套蒸汽装锅装置的蒸煮锅,配套增设黑液收集槽、循环泵泵等设备,配套蒸煮高浓臭气收集装置;洗选和漂白工段增设碱回收污冷凝水回用系统(包括管道和输送泵等),将碱回收车间污冷凝水回用至洗选工段,增设洗浆机循环风装置;湿浆工段增设1台湿浆机。碱回收车间增设1台低浓臭气喷淋洗涤塔,臭气集气槽从1.5立方米更换为5立方米。增设一个11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技改后总用汽量205/小时,新增用汽量34/小时;锅炉负荷降至50%55/小时),碱炉供汽104/小时。新建DN300供汽管道从园区供热管网接入蒸汽46/小时;由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六景园区一期供热管网工程提供。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依托工程详见《报告书》。

项目总投资为13028.95元,环保投资估算为98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5%

项目已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进行了备案登记,项目代码为2019-450127-22-03-038566

项目符合《南宁六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07~2020)》产业发展定位和用地规划;项目技改后主要通过购买蒸汽降低锅炉负荷、将碱回收污冷凝水全部回用于洗选工段等措施削减废气、废水及其污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宏瑞泰纸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优化技改项目有关问题的函》(桂环函2020524号)中提出的按照增产减污原则,方可实施项目的扩建改造的相关要求。

项目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 碱回收炉烟气。

碱回收炉烟气经配套的四电场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2#100米高烟囱排放。

2. 锅炉烟气。

锅炉烟气采用炉内固硫+SNCR脱硝+静电+布袋除尘器脱硫除尘处理后,经2#100米高的烟囱排放。

上述外排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1限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3. 原料筛选废气。

原料筛选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4. 石灰破碎和输送废气。

石灰破碎和输送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5. 漂白废气

漂白废气采用碱吸收塔处理后,经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上述处理后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

6. 臭气。

制浆蒸煮工段蒸煮间歇排放的臭气经冷凝器冷凝、洗涤塔净化后送碱回收段集气槽再统一送至碱炉燃烧。碱回收黑液蒸发工段产生的不凝气及汽提塔从重污冷凝水抽提出的臭气送碱回收段集气槽再统一送至碱炉燃烧。臭气经燃烧处理后与碱炉烟气、锅炉烟气经同一个100米高的烟囱排放。配套火炬作为高浓臭气应急处理设施。

    低浓臭气收集至碱回收段经碱液洗涤净化、冷凝除去水分后送碱炉燃烧,黑液蒸发段真空泵房换气产生的低浓臭气经独立管道抽送至碱炉燃烧。

7. 落实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醇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厂界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 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合理布置给排水管道,标明清、污、雨水管及走向。项目生产废水应通过分级处理、按质回用,形成车间内部和车间之间的两级循环回用模式,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加强循环水系统的管理。

2. 项目产生的制浆中段废水、造纸废水、化水车间废水、热电站冷却塔废水、初期雨水、白泥堆场渗滤液和生活污水,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预处理+好氧活性污泥+化学凝聚气浮+Fenton”工艺处理,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2中制浆造纸联合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吨产品排水量标准,尾水经现有排污口排入郁江。

(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 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造纸浆渣在车间设置浆渣池收集后出售给其他造纸企业作为低品质纸品的生产原料,白泥和石灰渣委托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清运进行综合利用处置,绿泥清理脱水后采用防渗漏的车辆送白泥堆场分区填埋,锅炉灰渣采用灰渣罐收集后出售作为建材生产原料,废分子筛直接由供货厂家回收再生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经脱水后送至有机肥生产企业作原料;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物贮存、处置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2. 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润滑油脂采用密闭的塑料桶分类收集后用于用油要求低的设备润滑黑液送碱回收系统处理,不外排

3. 危废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基础、安装消声装置、利用建筑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合理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六)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技改后项目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量为36.564/年,减排量为2.557/年;二氧化硫排放量68.131/年,减排量为42.9/年;氮氧化物排放量250.008/年,减排量为17.741/年硫化氢排放量0.204/年,减排量为0.058/年;氨排放量5.718/年,减排量为0.707/年。废水排放量为634万立方米/年,减排量32.7万立方米/年;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72.618/年,减排量为35.183/年;氨氮排放量为5.591/年,减排量为3.125/年;总磷排放量为0.562/年,减排量为0.206/年;总氮排放量为26.017/年,减排量为14.648/年。

四、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厅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南宁市横县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请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南宁市横县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厅。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厅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21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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