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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屯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1〕49号发布日期:2021年02月1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屯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02-19 10: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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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凤亭河水库管理中心

广西屯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情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020-450000-76-01-056197主坝坝址位于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属珠江流域西江水系郁江支流八尺江上游南宁市大王滩水库上游,主坝地理位置东经108°16′53",北纬22°15′49"。屯六水库涉及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和钦州市钦北区,本次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内容除盲流放水闸位于南宁市与钦州市交界处外,其他建设内容均位于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工程建设内容为主坝加固、副坝大坝加固、溢洪道加固、屯六输水隧洞加固改建、盲流放水闸改建、连通渠加固及防汛抢险道路新建和改扩建等。工程总用地面积32.10公顷,总投资24919.39万元,其中生态环境投资188万元,预计工期23个月

(二)现存环境问题。

根据2019年监测结果,坝首监测断面溶解氧、铁、锰、总氮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标准限值,超标原因主要是网箱养鱼、农业面源、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及土壤溶出所致。

在落实《报告》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厅同意你中心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水环境保护措施

1. 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置弃渣场,禁止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主坝及各副坝设置标志牌,各施工区设置宣传栏,围堰施工前需在围堰外围水域设置防污帘;钦州市钦北区贵台镇屯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临水的施工道路临水侧布设隔离栅。

2. 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区绿化用水及施工区洒水降尘,剩余污泥运往指定弃渣场;基坑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将上层清水用于施工道路洒水,剩余污泥运往指定弃渣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玻璃钢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林地浇灌和育肥。运营期屯六水库管理所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林果木浇灌,禁止排入尚未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取水口附近水域。

3. 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采取措施,保障下游灌溉、供水及生态流量需求。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 选用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施工设备,优先使用无铅燃油;加强对设备维护,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

2. 采取施工区域洒水降尘、设置硬质围挡、运输车辆加盖苫布设置进出车辆洗车平台、物料堆场设置防尘网或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弃渣运往弃渣场,生活垃圾经周边居民现有设施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暂存库按“三防”要求进行建设。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布置, 高噪声设备应远离周边环境敏感点,设备安装隔振垫、消声器等隔进行降噪;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那造村、横州村、南洲村、晓元村等居民点的施工场地出入口及主要交通道路点设立提示牌,控制车辆行驶速度。

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环境信息公开。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三同时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无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

、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送达南宁市、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南宁市、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的,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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