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土砂石、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办函〔2021〕111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2日 |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明确土砂石、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的请示》(北环字〔2021〕14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不涉及开采的洗砂、复粉加工、石材加工、高岭土加工等项目环评文件,根据用途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或“耐 火 材 料 制 品 制 造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类别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此件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