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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土砂石、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办函〔2021〕111号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2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土砂石、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的函

2021-04-02 15: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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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明确土砂石、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的请示》(北环字202114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不涉及开采的洗砂、复粉加工、石材加工、高岭土加工等项目环评文件,根据用途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或“耐 火 材 料 制 品 制 造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309”类别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42

    (此件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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