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年产3000吨稀土金属及合金项目所属类别及审批权限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办函〔2021〕124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9日 |
广西域潇西骏稀土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我司年产3000吨稀土金属及合金项目所属类别及审批权限的请示》(桂域潇西骏报〔2021〕0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来文材料,年产3000吨稀土金属及合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以氧化镧、氧化铈、氧化镨、氧化钕、氧化钐、氧化钆、氧化镝为主要原料,通过熔盐电解工艺和真空还原工艺进一步加工生产稀土金属及稀土合金,工艺过程包含稀土冶炼分离过程,从工艺角度分析,本项目应属稀土冶炼分离项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桂环规范〔2019〕8号),本项目环评文件应报我厅审批。
联系人及电话:李丽,0771-5773926。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