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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年产三万吨碳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问题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571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3日 |
岑溪市永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恳请协助明确我司年产三万吨碳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及其他相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确定
你公司废旧轮胎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首先从废旧轮胎拆解出钢丝,然后采用热裂解工艺提炼出炭黑、燃气、燃油等有用物质,提炼过程中产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二噁英等污染物,以及产生硫化氢、氨等恶臭污染物,其最高环境影响类别与化工相似,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四条“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规定,项目应按化工类管理。从严格规范环境管理角度出发,该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或规划有化工类产业的工业园区选址建设。
二、环评审批权限确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规定,该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在市级环评审批部门(行政审批局)。
三、与排污许可证衔接
该项目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 1034—2019)相关要求填报排污许可证。
四、地下水评价等级
该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类表”第155项“废旧资源(含再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