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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来宾港武宣港区桐岭四安林场作业区3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1〕169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0日 |
武宣县泰富昌运码头有限公司:
《来宾港武宣港区桐岭四安林场作业区3号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情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2020-450000-55-02-049303)位于武宣大桥下游约12.0千米黔江右岸,来宾港武宣港区桐岭四安林场作业区内,属于规划的桐岭四安林场作业区中三段岸线的上游段岸线,上距石龙三江口约62.3千米,下距大藤峡水利枢纽约49.7千米。
(二)技术参数和工程量。
项目拟用地总面积3.7155公顷,岸线使用长度115米,设计年吞吐量130万吨,码头结构长度112米,建设内容包括码头水工、斜坡式护岸、岸坡开挖以及港池疏浚、陆域形成、道路堆场、装卸工艺设备及安装、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供电照明、助导航通信工程、给排水及消防、环境保护、节能、水土保持、临时工程等。新建1个3000吨级通用散货泊位,年吞吐量130万吨,主要货种为散货矿建材料碎石(白云石,出港),码头前沿装船作业采用皮带机,装卸工艺主要为散货通过皮带机上船,运输散货车辆到达港区后,在皮带机落料口处直接卸车或者使用装载机卸车,将物料置入料斗内后通过皮带机将货物运至船上。工程总投资9672.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3.08万元;预计工期12个月。
(三)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1. 拟建码头下游4.7千米处分布有思姑滩鱼类索饵场、产卵场。经预测,因水下开挖扰动河道从而造成悬浮物浓度增加值超过10mg/L的影响范围为作业区至下游65米范围内水域,悬浮泥沙扩散的范围较小,产生的影响较为有限,对思姑滩鱼类索饵场、产卵场生态影响较小。
2. 项目上游约15.5千米处为武宣县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下游48.4千米处为桂平市城区大藤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3. 根据2019年10月监测数据,项目区周边石油类监测因子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限值。项目所在河段区域在2017年-2019年间工业建设活动强度较大(如建设码头等活动),石油类超标主要原因为施工船舶、挖沙船以及运输船舶的跑冒滴漏以及船舶舱底油污水直排入河导致。本次环评对项目区河段石油类污染物进行补充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要求。
(四)规划符合性。
工程属于《来宾港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5年)》《武宣县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9-2035年)》中项目,工程建设符合规划及其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
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 科学规划施工场地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工程水工施工应避开3~6月的鱼类繁殖季节和幼鱼保护期;在疏浚作业前2~3小时,对施工作业区和邻近水域采取驱鱼措施;严禁施工人员非法捕捞野生鱼类。
2. 制定增殖放流计划,并预留增殖放流经费,专项用于开展增殖放流行动。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船舶压载水管理工作,预防生物入侵。
3. 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主动公开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及落实情况,按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渔业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 施工期施工场地周边设置临时截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过程严禁将弃渣、建筑垃圾等倒入黔江。合理安排疏浚进度,控制水下施工作业对底泥的搅动范围和强度,施工船舶在水域内定点作业,疏浚过程采用防污屏围挡。严格按设计所采用的钢护筒冲孔灌注桩施工工艺,桩基钻渣,不得倒入黔江。
2. 新建散货污水处理站、含油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各一座,营运期生产废水先经含油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再与港区生活污水、船舶生活污水进一步处理达标后,通过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黔西污水处理厂处理;散货污水及集疏运车辆冲洗废水经过收集后进入散货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堆场喷淋、道路洒水以及港区绿化。
3. 到港船舶禁止在码头水域内排放船舶舱底油污水和生活污水,船舶舱底油污水通过吸污泵抽取上岸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之后统一收集后交由海事部门许可的单位接收处置。船舶生活污水通过吸污泵抽取上岸进入港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黔西污水处理厂处理。码头前沿预留坡度,坡向后方陆域;码头前沿及岸线两翼设置挡水围堰,防止初期雨水从码头前沿直接排入黔江。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 施工前先修筑场界围墙或简易围屏,加强施工场地洒水降尘,采取物料、渣土堆放区的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采用尾气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并加强维修保养,施工完成后施工场地及时清理干净。
2. 港区道路采取硬化措施,港区配备洒水车,定期进行道路喷洒。进出港区车辆采用封闭车型或者对车厢进行覆盖处理,车辆进出港区对轮胎及车厢两侧冲洗,定期对码头面及道路进行清扫、洒水作业,控制二次扬尘污染。选择排放污染物少的环保型高效装卸机械和运输车辆,并在车辆排气系统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加强机械车辆的保养、维修。散货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装卸散货的皮带机采用上下可移动的密闭皮带机,以及设置溜筒。
3. 建设岸基供电设施,运营期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弃土石、沉淀池沉淀干化后的钻孔泥浆运至西南面约4.8千米处的弃渣场处置;产生的混凝土碎块、废弃钢筋等建筑垃圾优先进行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运至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船舶生活垃圾转移至码头,再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船舶检修废物分类收集,可回用的优先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涉及危险废物的(如废机油)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散货污水处理站沉渣、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装载洒落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污水处理站含油污泥及废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施工计划时,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避开周围环境对噪声的敏感时间,减少夜间施工量。施工前先修筑场界围墙或简易围屏。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避免布置在场地东侧。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
2. 机械设备选型要选择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和隔振等措施。定期对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维修和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夜间作业量;保持码头道路通畅,合理疏导车辆,控制鸣笛次数;加强船舶航运噪声管理。
3. 在厂界周边设置绿化带,选择吸声性能较好的植物种进行隔音降噪。加强船舶航运噪声管理,在岸侧居民密集的航段禁止使用汽笛,合理使用其他噪声污染小的声响装置,降低鸣笛噪声。
(六)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应急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环境信息公开。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设计、施工阶段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
三、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无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
五、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满5年,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来宾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的,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