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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西江航运干线贵港至梧州3000吨级航道工程二期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88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西江航运干线贵港至梧州3000吨级航道工程二期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函

2021-06-07 08:4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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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

《关于报请审核西江航运干线贵港至梧州3000吨级航道工程二期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函》(港航计函〔202141号,以下简称《保护实施方案》)收悉。经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保护实施方案》。

二、严格管控施工时序。

(一)严格落实《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原农业部渔业局《关于西江航运干线贵港至梧州3000级航道工程对西江梧州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评价专题报告的复函》要求,每41日至731日暂停在西江梧州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施工;细笼洲河段属于核心区,暂停施工时间为每年41日至1031日。

(二)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态环境,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保护区外河段在内陆水域禁渔期(每31日至630)暂停施工。

三、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一)应按照你单位与农业农村部门签订的渔业生态补偿及保护协议书,落实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展渔业资源补偿和生态修复工作。妥善解决破坏资源影响渔民生产生活补偿问题。

(二)在保护区内进行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业前,应当事先同渔业主管部门协商,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对渔业资源的损害。

(三)疏浚、炸礁作业前要进行驱鱼,疏浚、炸礁施工产生的卵石、泥沙、石渣等废弃物,应运到指定的抛弃区域放置,严禁在保护区核心区、鱼类产卵场、鱼类索饵场倾倒。

(四)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对施工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一)建设单位应在渔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进行施工,同时建议邀请沿岸渔民代表参与监督。

(二)利用网站、报刊、新媒体等方式,主动公开《保护实施方案》及施工期环境监理结果等环境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6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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