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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广西平南县六安坪矿区铜金矿项目环评批复有效性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办函〔2021〕18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广西平南县六安坪矿区铜金矿项目环评批复有效性的函

2021-06-29 09:3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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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鑫源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询问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原环评批复中设计可利用矿石资源总量134.33万吨,开采规模10.0万吨/年,总服务年限15.5年(含基建期2.5年);变更后开采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均保持不变,总服务年限缩短为9年,设计利用矿石资源量变更为72.32万吨。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原环评批复继续有效,无需重新开展环评。

二、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厅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6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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