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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削减调剂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
发文字号:便函〔2021〕1280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5日 |
各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市行政审批局:
为规范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我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削减调剂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意见通过正式文件反馈我厅,同时将电子版发送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环评处杨春琳,0771-5714276;
技术中心 冯媛,0771-5773956。
邮箱:gxhbjjdc@163.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削减调剂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削减调剂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