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改扩建(二期)工程项目创新创业综合大楼项目环评审批问题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办函〔2021〕194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30日 |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改扩建(二期)工程项目创新创业综合大楼项目环评审批问题的请示》(南高环请〔202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来文材料,该项目可以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四十四、房地产业”、“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项目类别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范围内分布有文物保护单位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