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机制炭木炭项目环评文件等级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办函〔2021〕192号 |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30日 |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明确机制炭木炭项目环评文件等级的请示》(钦环报〔2021〕14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来文材料,机制炭木炭项目通过利用废弃树枝、木材等为原料,经破碎、筛分、炭化后生产机制炭、木炭。鉴于其原料性质和环境影响程度,可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类别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