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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龙胜—峒中口岸公路南宁吴圩至上思段(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1〕221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龙胜—峒中口岸公路南宁吴圩至上思段(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1-07-29 10:2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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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龙胜—峒中口岸公路南宁吴圩至上思段(一期工程)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情况。

拟建公路(项目代码:2020-450000-48-01-000333位于南宁市江南区、良庆区防城港市上思县境内,属新建项目。路线全长37.545千米,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千米/小时,路基宽度27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二)工程量。

工程全线设置桥梁11496.5/37座;隧道801/1座;设置5处互通立交、2处分离式立交、1处服务区(本次评价范围不含其中的加油站)及收费站2处(与养护工区合建)。工程总占地面积为394.5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30.13公顷、临时占地64.46公顷;拆迁建筑物9075平方米;挖方总量1101.37万立方米,填方总量901.03万立方米,弃方200.34万立方米。工程设置临时堆土场11处、弃渣场15处和施工生产生活区5处。项目总投资567296.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34.29万元;计划工期4年。

(三)现存环境问题。

1.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的八尺江平天大桥桥位处监测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限值,超标原因主要受周边分散畜禽养殖污染影响所致

2. 南宁市江南区延安镇那齐村咘表水源地取水口水质中总大肠菌群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超标原因主要是受农业面源影响所致。

)规划符合性。

项目属于《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2018-2030年)中规划的“纵8”桂林龙胜(湘桂界)至峒中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走向与规划基本相符。工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88.71公顷,已取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000202100019号)工程沿线均未涉及城镇规划区。

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 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加强施工管理、宣传教育,禁止随意砍伐林木或捕杀保护动物优化施工方案,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鸟类及哺乳类野生保护动物的惊扰。施工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取土场、弃渣场临时防护措施,对部分裸露边坡进行临时苫盖、排水,填方边坡增加临时拦挡措施;使用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复绿或复耕。新建施工便道在使用完毕后,应进行植被恢复。

2. 临近学校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区路段两侧进行专业景观设计,采取乔木间密植灌木、藤本和草本来减轻拟建公路车辆噪声、尾气和灯光的影响,保持项目绿化工程与周边景观相协调。优先使用对现有公路沿线分布外来物种有较强抑制作用的本地物种作为绿化物种,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外来入侵性物种进行工程绿化;施工过程中减少临时占地数量,降低外来物种入侵风险。

3. 两栖类动物及爬行类动物主要分布区域应设置高密度的桥梁、隧道和涵洞,减缓高速公路对爬行动物造成的阻隔影响。猛禽类及一般鸟类分布区域应在路基两侧种植小乔木+林下茂密灌木,提高鸟类穿越公路的飞行高度,避免撞击风险。其余路段应尽量避免爆破和机械噪声对附近保护鸟类的惊扰以及规范施工行为,禁止施工人员捕杀。

4. 拟设的临时占地中有3处临时堆土场、1处弃土场和3处施工生产生活区距离周边村庄较近,下阶段设计应进行优化调整。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 合理安排跨河(库)大桥桩基作业时序,避开洪水期;围堰设置应在枯水季节进行,并采用先进工艺,缩短作业时间,在汛期来临前完成各围堰工程设置,清理作业面。

2. 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沉淀的泥浆和废渣经干化池干化处理后,运至弃渣场处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农地施肥。

3. 工程与南宁市江南区延安镇那齐村咘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最近距离约1米,施工期应加强环境管理,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弃渣场、临时堆土场、施工营地等临时设施,禁止往水源保护区内排污或倾倒废弃物。

4. 延安服务区、延安收费站设置地埋式污水生化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后分别排入那元河及农灌沟;那琴收费站附近的八尺江河段为源头水保护区,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那琴收费站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场内绿化降尘等,不得外排。

(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 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弃渣场完成使用后,及时开展复耕或植被恢复。

2. 服务区及收费站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做好防渗设计及施工。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 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定时洒水降尘,在易产生扬尘作业时段、作业环节、靠近居民区路段加强洒水频次;施工散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和物料加湿等,物料堆放时加盖篷布。

2. 设置有储料场、混凝土拌合站、沥青拌合站的施工生产生活区,下风向300米范围内不应有敏感点分布混凝土拌和设备应配备除尘装置,并注意对拌和站及周边洒水降尘。

3. 优化居民点附近隧道排风方向,设置远离居民点的隧道口为排风出口。

4. 服务区、管理站等附属设施厨房加装油烟过滤器,排放油烟应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的油烟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至附近城镇环卫部门处理,永久弃渣及时运至指定弃渣场。营运期公路沿线的固体废弃物由养护工人进行收集,生活垃圾设置带封盖的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输至沿线城镇垃圾填埋厂处置。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需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进行储存、转运、处置。

(六)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 合理安排工序,距离集中居民区较近的路段禁止高噪声机械在午间(北京时间12:0014:30夜间(北京时间22:0006:00)施工作业;在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设置临时围挡;需连续作业的应提前公告。

2. 对营运中期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点采取设置隔声窗等降噪措施,共设置隔声窗2360平方米、声屏障1620米,投资费用约958万元确保道路两侧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

(七)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公路运输危险品泄漏等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体系,根据风险评估情况设置路面和桥面径流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强型防撞护栏、警示标志及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点)。

)环境信息公开。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设计、施工阶段环境保护要求。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

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做好道路沿线建筑的规划布局,公路沿线宜新建噪声敏感建筑;如需进行敏感建筑建设,新建建筑自身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

、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满5年,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南宁市、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南宁市、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的,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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