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审批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目录备案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1〕123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7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目录备案的函

2021-08-17 09:4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实施清单梳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务办发〔2021〕10号)工作要求,我厅编制了生态环境领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目录、实施清单“八统一”、操作流程“三合一”汇总表》,已于2021年8月12日通过内网公布实施,现按要求报你局备案。

附件: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目录、实施清单“八统一”、操作流程“三合一”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按回车键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Shift + 1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