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制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已依法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调查)工作。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具体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一、公示时间: 2013年7月11日至17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 0771-5301565
三、电子信箱: gxhbjjdc@163.com.
四、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邮编:530028
五、联系人:黄雪约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3年7月10日
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制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简介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制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宜州市以西6公里的庆远镇龙村、叶茂村境内(广西广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有机厂旧址)。
建设单位: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乙醇脱水制乙烯装置(5万t/a)、醋酸乙烯装置(10万t/a)、聚乙烯醇装置(5万t/a)及原料罐区等。辅助工程主要有锅炉、循环水站、空压站、配电房、消防系统、报警系统及环保设施等。生产规模为年产5万吨聚乙烯醇(PVA)。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91134.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20.3万元。
环评编制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验收监测单位: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治理
锅炉依托原有的2台40t/h和1台75t/h循环硫化床锅炉(二用一备),锅炉烟气炉内加石灰石脱硫+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塔处理后经100米烟囱排放;乙烯及醋酸乙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凝尾气正常情况下送乙烯反应工段加热系统作燃料,事故排放时通过管道送火炬(H=27m)燃烧处理。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脱硫塔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烟气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二)废水治理
各生产装置的碱性洗涤污水、酸性废水等生产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为12000立方米)处理,处理后废水经500米排污管道排入龙江河。污水处理站出口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当地环保监控中心联网。
验收监测表明,污水处理站出口、厂区清净下水排口及广维生活区生活污水外排口监测指标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
(三)噪声治理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引风机、冷却塔、循环水装置泵类设备等产生的噪声,采取安装基础减振、车间厂房隔音等噪声防治措施。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
锅炉灰渣、除尘飞灰、石灰渣送宜州奇峰水泥公司作原料,废催化剂拟送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回收、塔釜液及高沸废液送乙烯加热工段燃烧,污水处理站污泥目前掺进入炉煤一起燃烧处理。基本规范设置固体废物临时堆放设施。
(五)环境质量
地表水龙江河(项目排污口上下游)各监测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标准
两个地下水监测井各监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五)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1.项目储罐区建设围堰,围堰内地面均铺设防渗措施;建有8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及相应收集设施及厂区北面罐区建有废水事故池7200立方米。
2.公司制定了《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数据核算,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为36.83吨,氨氮为0.253吨;烟尘为30.10吨,二氧化硫为148.9吨,氮氧化物为163.9吨。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烟尘年排放量均达到宜州市环境保护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七)公众意见调查
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100%受调查者对该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试产期间未发生污染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