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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

2012-06-04 17:39     来源:环境监测处     作者:自治区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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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2011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环保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全区环保系统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拼搏,攻坚克难,促进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发展方式转变,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各项环保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在我区经济增长12.3%,能源消费总量增长8.5%,人口自然增长7.67‰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全区14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为98.8%;除柳州市外其余13个设区市达到国家城市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要求(达二级标准),占92.9%;对全区39条主要河流共73个断面开展监测,水质达标率为95.9%;全区13个省界断面和21个市界断面水质优于Ⅲ类水质标准,水质达标率分别为100%和95.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8.7%;近岸海域水质保持良好,海水功能区达标率为88.6%;生态环境质量、城市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辐射环境处于正常水平。

大气环境状况

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11年,全区二氧化硫排放量52.10万吨,比2010年减少8.95 %。全区氮氧化物排放量49.40万吨,比2010年增加9.52%;其中:工业和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35.14万吨,比2010年增加9.68%;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14.26万吨,比2010年增加12.70 %。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2011年广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整体仍保持在二级水平。全区14个设区市中,达到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要求(达二级)的城市有13个,超过二级标准(达三级)的城市1个(柳州市)。与2010年相比,达标城市数量不变。

各城市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表示城市受污染程度的综合指标)范围为0.95~2.23,平均值为1.46,比2010年(1.40)上升了0.06。

全区14个设区市的城市二氧化硫(SO2)年平均浓度范围为0.015~0.064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均值为0.031毫克/立方米,与2010年持平。年平均浓度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二级标准0.06毫克/立方米)的有南宁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和崇左市等13个城市,柳州市达三级标准(三级标准0.10毫克/立方米)。

全区14个设区市的城市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浓度范围为0.019~0.033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均达国家二级标准(二级标准0.08毫克/立方米),与2010年持平。

全区14个设区市的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范围为0.041~0.076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均达国家二级标准(二级标准0.10毫克/立方米),与2010年持平。

酸雨

2011年城市酸雨污染平均水平与2010年相比有所减轻。降水酸度pH平均值范围为4.80(桂林市)~6.36(贺州市),平均值为5.37(pH值<5.6者为酸雨),较2010年(5.05)升高了0.32个pH值单位。酸雨频率范围为0%(钦州市、玉林市)~72.8%(桂林市),年平均酸雨频率为20.9%,比2010年(33.2%)下降了12.3个百分点。

措施与行动

加大工程减排力度

2011年,实施完成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烧结机烟气脱硫、防城港大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35吨和50吨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并积极推进火电企业烟气脱硝工程建设。

积极开展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编制并印发实施;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防联控各单位的目标、任务,促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落实。

积极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

编制广西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完成南宁、柳州和桂林共7家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环保定期检验委托工作;在南宁、柳州、桂林等市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印发《广西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试点工作。

深入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组织98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出台《关于加强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验收申报材料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以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的管理。

水环境状况

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11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79.33万吨,比2010年减少1.74%;其中:工业和生活源排放量56.66万吨,比2010年减少2.43%;农业源排放量22.28万吨,比2010年增加0.05%。全区氨氮排放量8.39万吨,比2010年减少0.73 %;其中:工业和生活源排放量5.58万吨,比2010年减少0.93 %;农业源排放量2.78万吨,比2010年减少0.32%。

地表水环境

2011年广西主要河流水质总体良好,大部分河流满足水环境功能区目标要求。其中:70个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Ⅲ类标准,达到相应水环境功能目标要求,水质达标率为95.9%,较2010年(96.9%)降低了1个百分点。

珠江水系的红水河、刁江、黔江、浔江、西江、黄华河、杨梅河、北流江、都柳江、融江、龙江、大环江、柳江、漓江、桂江、难滩河、归春河、黑水河、水口河、平而河、明江、左江、剥隘河、右江、邕江、郁江、贺江,长江水系的湘江、资江,独流入海水系的南流江、九洲江、武利江、钦江、防城江、茅岭江、大风江,年均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河流水质为“优良”;珠江水系的下雷河、洛清江、独流入海水系的北仑河年均水质不符合Ⅲ类标准,洛清江、北仑河河流水质为“轻度污染”,下雷河河流水质为“中度污染”;下雷河主要超标因子为氨氮,洛清江主要超标因子为总磷,北仑河主要超标因子为石油类,均为有机污染物。

2011年全区主要河流水质达Ⅲ类标准比例和满足水环境功能目标要求的断面比例仍处于近年来较高水平,河流水质优良。平均综合污染指数与2010年相比,有28条河流综合污染指数有所降低;其中:北仑河、刁江、北流江、右江、红水河、融江、都柳江、龙江等河流综合污染程度下降比较明显,整体河流水质趋于好转。

近岸海域水环境

2011年广西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基本保持稳定,与2010年相比水质略有下降,处于近五年平均水平;全年平均一、二类水质占81.8%,比2010年下降7.8%;局部海域出现了四类或劣四类水质。海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88.6%,比2010年下降1.0%。

水库水环境

2011年对龙滩水库、岩滩水库、土桥水库、澄碧河水库、百色水库、凤亭河水库、大王滩水库、西津水库、青狮潭水库、龟石水库、苏烟水库和小江水库等12座水库开展水质监测结果表明:全年期、汛期大王滩水库、青狮潭水库和龟石水库水质为Ⅳ类,主要超标项目为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其它水库水质为Ⅰ~Ⅲ类;非汛期大王滩水库水质为Ⅴ类,主要超标项目为总氮,其它水库水质为Ⅰ~Ⅲ类;与去年相比,除青狮潭水库、龟石水库水质有所下降外,其它水库水质基本持平。造成个别水库水质污染的主要原因是网箱养鱼、餐饮和工业排污所致。通过对12座水库水质进行营养化评价,除大王滩水库、龟石水库水质为轻度富营养化程度外,其它水库水质均为中营养化程度。

地下水环境

2011年全区地下水监测范围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玉林市、河池市城区,共设地下水监测点462个,地下水监测面积5727km2,监测内容包括地下水水位、水质。各城市地下水年平均水位变化在0.02~5.33m之间;与2010年相比,南宁、柳州、玉林地下水年平均水位有所下降,降幅0.16~5.33m;桂林、北海、河池地下水年平均水位有所上升,升幅0.02~3.22m。各城市地下水水位动态变化主要受大气降雨及地下水开采影响,地下水水位变化处于正常波动范围。各城市地下水水质类型有HCO3-—Ca2+型和HCO3-—Ca2+·Mg2+型。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综合评价,2011年各城市地下水质量总体以优良和良好级为主,但局部有较差级和极差级水质存在,地下水水质污染以点状污染为主,局部存在有小范围的面状污染,主要超标项目有氨氮、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化学耗氧量、铁、锰、汞等。

措施与行动

2011年,我区紧紧围绕污染减排工作,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加大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扎实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重金属污染防治

2011年编制完成《广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5年内计划投入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资金21.3亿元,并组织实施96个综合污染防治项目。2011年全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管理,共获得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35亿元,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3000万元,全区重金属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实施进展顺利。

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011年,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开工项目18项,续建项目17项,合计35项。截至2011年底,全区新增日处理污水能力36万吨,新增管网长度43.47公里,污水处理率实现了65%的设定目标。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全区已有柳州等17个市、县(区)完成了饮用水源保护区方案并获自治区政府批复;15个市、县(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已通过地级市人民政府审查;46个市、县(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技术报告已通过技术审核;完成2010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组织开展了对沿江沿河沿海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障沿江沿河城镇集中式饮用水安全。

近岸海域治理

2011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采取了一系列防止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措施,基本形成从陆域到海洋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的一体化决策和管理体系,陆域污染源初步得到控制和综合治理;通过对北海市华侨港、防城港西湾等重点海域综合整治,局部污染海域恶化趋势得到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整体持续保持良好。

声环境状况

2011年,全区城市声环境质量整体保持较好水平。其中:85.7%的设区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处于“较好”水平;92.9%的设区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处于“较好”或“较好”以上水平。

区域声环境质量

2011年全区14个设区市中,12个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处于“较好”等级,占85.7%;2个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处于“一般”等级,占14.3%。

与2010年相比, 9个城市的设区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下降,其中:百色市下降最大,下降3.2分贝;其次是柳州市,下降2.5分贝。5个设区市平均等效声级上升,其中:上升幅度最大的城市是梧州市,上升了2.6分贝;其次是来宾市,上升2.3分贝。

道路交通噪声

2011年14个设区市中,9个设区市道路交通声环境处于“好”质量等级,占64.3%;4个设区市道路交通声环境处于“较好”质量等级,占28.6%;1个设区市处于“一般”质量等级,占7.1%。

与2010年相比,平均等效声级上升的有南宁、桂林、防城港、钦州、贵港、贺州、河池、来宾等8设区市,其中上升最多的是防城港市,上升6.1分贝,上升设区市占设区市的57.1%;柳州、梧州、北海、玉林、百色、崇左等6城市平均等效声级均有所下降,下降幅度最大的是百色市,下降3.3分贝,下降设区市占监测统计设区市的42.9%。

措施与行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为载体,以创建卫生城、创安静小区为契机,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综合整治力度,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对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综合防治,进一步规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交通设施,实施部分路段限行和敏感小区机动车禁止鸣笛等措施,使城市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及时查处噪声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

辐射环境状况

2011年,全区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保持稳定,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据全区空气、土壤、地表水等环境要素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全区辐射环境质量各项指标均处于正常水平。

陆地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

2011年,广西辐射环境自动站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未扣除宇宙射线响应值)监测范围值为72.2~76.7 nGy/h,平均值为73.7 nGy/h,与2010年监测结果比较无明显变化。

全区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扣除宇宙射线的响应值)范围值为38.7~238.2 nGy/h,与2010年监测值相比,为同一水平,无明显变化。与广西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结果无显著变化,均处于正常水平范围。

空气中放射性核素浓度

空气中气溶胶总α放射性活度浓度范围值为0.17~0.32mBq/m3、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为1.11~1.15 mBq/m3;大气沉降物总α放射性活度浓度范围值为0.09~0.13Bq/(m2·d) 、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0.43~0.84 Bq/(m2·d),均为环境正常水平。

水体中放射性核素浓度

广西境内珠江水系和长江水系主要河流断面的水体中,铀、钍、镭-226、钾-40、总α、总β、锶-90、铯-137放射性核素浓度均为环境正常水平。

广西北海北部湾近岸海域海水中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监测结果与历年相比,无明显变化,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铯-137活度浓度均在《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规定的限值内。

土壤中的放射性核素含量

全区土壤中铀-238、钍-232、镭-226、钾-40、锶-90、铯-137放射性核素含量,与1986年广西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结果为同一水平,属正常范围。

环境电磁辐射水平

南宁市环境电磁辐射监测点综合场强测量值为1.03~1.27V/m,与往年相比无明显变化,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中有关公众照射参考导出限值,电磁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措施与行动

开展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规范核技术利用活动

组织开展全区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以自治区重点抽查和地市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规范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指导核技术应用单位延续和换发《辐射安全许可证》,促进新建、改扩建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查找辐射安全与防护中的潜在隐患,及时发现和纠正核技术应用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降低核技术应用对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影响,保障我区核技术应用活动有序开展。

不断构建和完善我区辐射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和换发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范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的申请、审查、延续等程序,保障我区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有序开展。

开展辐射安全和监管工作培训

2011年组织举办了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班10期,培训辐射工作人员1288人次。同时加强培训辐射安全监管人员,提高全区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加强辐射环境执法

2011年,对未按照在2010年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中要求落实整改的核技术应用单位进行了立案调查,共立案调查16家单位,对其中3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对4家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对5个移动通信基站项目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补办环评审批手续的基站共18个。

加强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

2011年广西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收贮了37家单位107枚废放射源。

固体废物状况

2011年,全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7464.60万吨,比上年(6231.68万吨)增长19.78%;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2.57万吨(2010年为9.14万吨)比上年下降71.88%。危险废物产生量46.67万吨(2010年为23.88万吨),无排放。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总量为20.71万吨,污泥处置率为97.8%。全区64%的污水处理厂采用安全填埋方式;22%的污水处理厂采用堆肥处置方式;其余的污水处理厂选择填埋、堆肥、售给水泥厂和制砖厂等综合处置方式。全区4%的污水处理厂出厂污泥含水率在50%以下,83%的污水处理厂出厂污泥含水率在80%以下。

措施与行动

推进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规划项目建设

2011年广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柳州、玉林、钦州、梧州、百色、北海、河池、桂林、防城港9个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均已建成,形成了4.12万吨/年的危险废物处理能力和60吨/日的医疗废物处理能力;其余4个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正在加紧建设当中。

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截至2011年底,全区共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2家,其中:自治区环保厅发证16家,处理类型包括焚烧处置、铅酸电池回收利用、含铅锡渣回收利用、废矿物油回收利用、废酸综合利用、剧毒化学品包装物处置等;各市环保局发证4家,均为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县环保局发证2家,均为废矿物油收集经营许可证。2011年11月,广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投入了试生产,目前全区已形成了25.337万吨/年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加大对固体废物管理人员的培训

2011年组织举办了5期全区危险废物管理培训班。累计培训全区各市、县、区环保部门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固体废物管理人员近800多人次。

推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对全区295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18家经营单位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对存在问题的32家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5家企业进行处罚。开展全区制革行业皮革碎料环境监管检查、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检查、二噁英排放重点行业检查等各项涉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制定了《广西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办理指南》等8项技术规范性文件。统一印制全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统一制作危险废物标志牌和标签。

强化进口废物环境管理

与南宁海关、广西检验检疫局联合举办了2011年广西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培训班,并协商制定三部门《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协调合作备忘录》,建立部门协调合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各级环保部门对全区27家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进行了60次现场检查。强化管理,积极指导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申办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境管理

编制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年)》,并通过环境保护部核准备案。

土地状况

土地概况

根据2010年度全区土地时点变更调查成果,全区土地总面积2376万公顷,其中耕地442.4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62%;园地109.91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3%;林地1334.12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15%;草地112.33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3%;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4.12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4%;交通运输用地:26.7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3%;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6.29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3%;其他土地180.05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8%。

石漠化

根据广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2006年~2015年)统计数据,广西现有石漠化土地237.91万公顷,占岩溶土地面积的28.6%。石漠化已成为广西最为突出的生态问题。

水土流失

根据全国第二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结果,全区水土流失面积为281.22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2%。其中轻度侵蚀146.66万公顷,中度侵蚀87.41万公顷,强度侵蚀34.27万公顷,极强度侵蚀7.47万公顷,剧烈侵蚀5.42万公顷。水土流失在全区范围内均有分布,以桂西北石灰岩地区和东南花岗岩地区最为严重。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部分地区有重力侵蚀和泥石流,沿海地区有少面积的风蚀,在桂东南花岗岩地区还存在危害严重的一种水土流失形式——崩岗,据调查,全区崩塌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的崩岗达27767座。

措施与行动

水土流失治理

2011年,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80平方公里,其中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301平方公里,包括实施坡改梯1770公顷,种植水保林2473公顷,经果林657公顷,种草50公顷,封禁治理2.52万公顷,兴建小型水利水保工程548项,治理崩岗356座。经过治理的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发展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减少了江河湖库的泥沙淤积,生态环境初步改善。

石漠化治理工程

2011年,中央投资28000万元,完成人工造林1792公顷,封山育林19577公顷,其中无林地和疏林地育林7261公顷、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封育12316公顷。组织开展第二次石漠化监测工作,基本完成外业调查任务。

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全区14个设区市签订了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状,市、县、乡(镇)层层签订责任状,把耕地保护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完成了2011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任务下达及责任状签订;自治区党委、政府还将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纳入自治区对各市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各地、各部门保护耕地的责任。

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加大土地整治实施力度,建设高标准农田;全力推进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

坚持“先补后占”制度落实

2011年全区非农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项目693宗,批准占用耕地6943.6526公顷全部落实“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

严格用地审批管理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搞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农村环境状况

我区农村环境保护形势依旧不容乐观,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口增加,由于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缺乏和环境管理薄弱,农村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不仅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也影响到部分地方群众的饮水安全。

措施与行动

全面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将我区列为第二批“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区”,并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计划三年内安排财政资金10.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7亿元,广西各级财政投入不少于3.5亿元),对重点流域区域的农村地区实行连片整治,着力解决区域性农村环境问题,探索农村环境保护和管理长效机制,建立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

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织编制了《2011年广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实施方案》。2011年,广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投入资金783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000万元,自治区级财政安排1700万元,县(市、区)财政配套1132万元。共实施74个环境治理项目,重点安排在漓江流域、桂东南西江流域以及自治区级特色名镇名村建设点和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程项目布局的村屯;建设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74套、污水管网74.7公里,建设4个垃圾转运站,所有村庄均配套垃圾收运设施。

建立规章制度,规范项目管理

制定并印发了《广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广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指南》等,明确了项目申报和审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监督管理和长效机制建立、绩效考核评估等方面要求;加强项目实施及管理的检查、指导。

开展农村环境成效评估

按照环保部部署,组织开展了2008年、2009年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成效评估工作,总体来看,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项目的实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项目的实施,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显现出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抓好农村土壤环境保护基础工作,修复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

在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广西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广西环江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建立了项目库。

实施环江县大环江流域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示范项目,2011年计划治理的910亩农田已分别种上了甘蔗、桑树、玉米、水稻等作物,并开展了修复农田土壤监测工作,治理修复项目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森林状况

森林资源

2011年,全区森林面积达1438.8万公顷,比2010年(1416.1万公顷)增加1.6%;人均森林面积0.28公顷,比2010年(0.27公顷)增加3.7%。全区森林覆盖率60.52%,比2010年(59.60%)增加0.92%;林木年平均生长量达5855.37万立方米,比2010年增长5.37%;林木年平均消耗量4451.18万立方米,比2010年(4239.22万立方米)增长5%。

森林有害生物

2011年,全区发生并造成较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共有60种,其中病害13种,虫害47种,发生总面积36.24万公顷(不含有害植物),比2010年上升3.68%,发生率为3.09%。其中:病害发生面积3.08万公顷,占总面积的8.52%,同比下降1.41%;虫害发生面积33.15万公顷,占总面积的91.48%,同比上升4.17%。成灾面积0.35万公顷,成灾率为0.30‰,同比下降0.10个千分点。

森林火灾

2011年,全区共发生森林火灾350起,其中一般火灾171起,较大火灾179起,无重、特大森林火灾;火场总面积5072公顷,受害森林面积883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0.064‰;因森林火灾死亡1人;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98%。与2010年相比,火灾次数、火场面积、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分别下降51%、70%、45%和83%,受害率降低0.056个千分点。

措施与行动

林业法制管理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严格执行国家林地审批和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退耕还林

完成配套荒山造林15245公顷,封山育林3001公顷,全部为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同时,组织完成了退耕还林阶段验收和省级复查工作。

造林绿化

2011年,自治区本级投资40000万元。完成山上造林210477公顷,其中荒山造林132213公顷、迹地人工更新66568公顷、低效林改造造林11696公顷;完成封山育林32565公顷,其中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15597公顷、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封育16968公顷;完成通道绿化1636.85公里、城镇绿化2655多万平方米、村屯绿化完成714个。完成义务植树9377万株。

重点防护林工程

2011年,中央投资7300万元。完成珠防林工程人工造林13654公顷、封山育林4003公顷,其中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2668公顷、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封育1335公顷;完成海防林工程人工造林8357公顷,封山育林4338公顷,其中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2667公顷、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封育1671公顷。组织完成了海防林二期工程成效评估工作。

病虫害防治

2011年国家林业局在我区投资建设了广西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御灾体系基础设施、海峡两岸试验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项目。

森林防火

全区在建7个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进展顺利,项目完成率均超过80%;2010年中越边境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任务基本完成,2011年建设任务全部备耕整地完毕;开工建设52座专业森林消防队营房,新建瞭望台78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28座808平方米,营造防火隔离带2297.43公里,森林防火基础保障能力、综合防扑能力不断提高。

自然生态状况

生态环境质量

2011年全区14个设区市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范围为70.0~93.1,生态环境状况均在优良级以上。2011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较上一年增加了0.11个指数。14个设区市中玉林、百色、河池、来宾和崇左等5个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有所提高,其他9个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有所下降;防城港、梧州、贺州、玉林、桂林、柳州、钦州、贵港和来宾等9个城市的生态环境状况达到优级水平。广西89个县级评价单元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范围59.1~87.1,均为优良级;其中,有 29个县的生态环境状况达到了优的水平,占比30%。

生物多样性

广西已发现和命名的野生维管束植物共计297科、1820属、8562种,居全国第三位,其中属国家Ⅰ级重点保护植物18种(类),国家Ⅱ级重点保护植物61种(类),广西重点保护植物84种(类)。已知有陆生野生脊椎动物1149种,居全国第二位,属国家Ⅰ级保护野生动物有23种;属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有140种;广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47种。目前,我区大部分濒危野生动植物都已划入保护区进行重点保护,白头叶猴、黑叶猴、熊猴、东黑冠长臂猿、鳄蜥、黄腹角雉、黑颈长尾雉、冠斑犀鸟、德保苏铁、元宝山冷杉、广西青梅等物种的数量已稳中有升。广西特有的白头叶猴种群数量已由2003年的598只增加到937只,净增长了339只;鳄蜥也由2003年的360条增长到2011年的近600条;广西青梅有127株,比2001年增长62株;广西火桐有395株;德保苏铁有4656 株;十万大山苏铁有432株。

广西生态系统多样,拥有森林、灌丛、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类型;生物遗传资源丰富,栽培作物品种多样,花卉、药材、油料、果类等经济植物资源丰富;动物遗传多样性也相当丰富,并具地方特色。

措施与行动

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严厉打击违法活动

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运输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非正常来源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保护植物人工培植单位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和《广西林业厅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建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专家组。打击走私濒危物种资源、打击破坏红豆杉资源等专项执法行动;全年收容救护野生动物56890头(只)和野生动植物制品5183 件。

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

完成《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广西自然保护区“十二五”发展规划》《广西野生动植物保护“十二五”工程规划》和《广西林业“十二五”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实施规划》等编制工作,大力推进规划的实施。

组织实施生态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

启动了全区第二次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开展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试点调查。全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十万大山、猫儿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完成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开展了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广西涠洲岛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设。建立了全球最大的海南虎斑鳽人工繁育种群和全国最大的冠斑犀鸟、白颊长臂猿人工繁育种群。组织实施了“大湄公河次区域核心环境项目—中越跨境生物廊道建设项目”。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2011年,拉沟自然保护区晋升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截至2011年底,我区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78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6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51个,市级自然保护区3个,县级自然保护区8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145.29万公顷,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6.11%。

自治区环保厅、林业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海洋局、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的通知》,启动了全区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工作。

组织了对广西崇左白头叶猴、防城金花茶、金钟山、九万山、木论、猫儿山、北仑河口、山口红树林、合浦儒艮等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情况的实地核查,对保护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启动广西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编制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了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举办了“广西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编制启动暨培训研讨会”,启动广西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编制工作。

开展外来入侵物种“互花米草”遥感监测

联合环保部卫星中心开展了广西北海市外来入侵物种“互花米草”分布状况及动态变化遥感监测。2011年遥感监测到的北海市沿海“互花米草”分布面积为5358亩,散布在北海市区以东长达149公里的沿海滩涂区域,东起英罗港,西至西村港,约占北海市海岸线总长度的25%。其中,70%以上的“互花米草”分布在丹兜海域,其他较集中的区域为海塘村、老鸭港、蛋场、青山头、营盘港、白龙港。

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状况

气候概况

2011年,广西各地年平均气温16.5~22.6℃,全区年平均气温20.3℃,较常年偏低0.2℃;年内各月平均气温与常年同期相比,1月、3月、5月、10月和12月偏低,其中1月和3月分别比常年同期偏低4.3℃和3.0℃,偏低程度分别为1951年以来同期的第2位和第 4位;2月、4月、6~9月和11月偏高,其中11月比常年同期偏高3.0℃,为1951年以来同期第2高。各地年降水量603.1~2340.1毫米,全区平均年降水量1241.5毫米,较常年偏少2成,为1961年以来第3少;年内各月降水量与常年同期相比,1~2月、4~5月、7~8月和11~12月降水量偏少2~6成,其余各月偏多,其中10月降水量偏多1倍,为1951年以来同期第4多。各地年日照时数1020.9~2207.6小时,全区平均年日照时数1562.3小时,较常年偏多23小时;年内各月日照时数与常年同期相比,1月、3月、6月、9~10月和12月偏少3~45小时,其中1月偏少最明显;2月、4~5月、7~8月和11月偏多10~43小时。

气象灾害及影响

2011年,广西的主要气象灾害有热带气旋、低温雨雪冰冻、暴雨洪涝、干旱、冰雹、大风等。全年因气象灾害共造成农作物受灾面积143.8万公顷,绝收面积6.1万公顷,受灾人口1473.4万人次,死亡54人,失踪1人,直接经济损失76.5亿元。

干旱

2011年4月和7~9月广西出现不同程度干旱,部分地区受灾。全年因干旱造成40.7万公顷农作物受旱,2.1万公顷绝收,390.3万人受灾,10.8万人饮水困难,直接经济损失8.1亿元。干旱还影响了广西水力发电,导致供电严重不足。

暴雨洪涝

2011年广西全区暴雨总站次为382站次,比常年偏少119站次。除热带气旋引起的暴雨外,由其它天气系统引起的暴雨洪涝共造成317.8万人受灾,死亡34人,倒塌房屋1.8万间,损坏房屋2.1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6.1万公顷,绝收面积1.3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4.3亿元。

热带气旋

2011年,直接影响广西的热带气旋有3个,比常年偏少2个。热带气旋灾害共造成406.0万人受灾,死亡8人,倒塌房屋1.0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43.5万公顷,绝收面积1.2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6.4亿元。

局地强对流

2011年,广西因大风、冰雹等局地强对流天气共造成14.3万人受灾,损坏房屋1.2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0.5万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9亿元。年内,广西发生雷击事件84起,死亡12人,伤7人。

低温雨雪冰冻

2011年1~2月和12月,低温雨雪冰冻、霜冻、寒潮给广西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1月至2月初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给广西的农业、林业、交通运输、电力和人民生活等方面造成了不利影响。全年低温雨雪冰冻共造成345.0万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43.0万公顷,绝收面积1.5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6.8亿元。

地质灾害

2011年全区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411起。其中滑坡133起,崩塌215起,地面塌陷61起,其它(地裂缝等)2起,共造成31人死亡,17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82.88万元;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有13起,造成人员伤亡最多是5月9日桂林市全州县咸水乡洛家村委广坑槽滑坡,死亡22人,1人受伤,滑坡成因为强降雨引发。与2010年相比,地质灾害数量减少799起,死亡减少52人,受伤减少39人,直接经济损失减少3849.03万元。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在5至7月及10月的强降雨期间发生,以降雨、岩土体风化等自然因素引发的占71%;不合理切坡建房、工程建设、矿山开发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占29%。强降雨是突发性地质灾害最主要的诱发因素。

措施与行动

提前准备,科学应对

2011年共发布决策气象服务材料416期,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5次,共实施飞机人工增雨作业60架次,作业飞行近172个小时;实施地面火箭增雨防雹作业845次,发射火箭弹2242枚。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对气象工作做出重要批示22次。

突出防御重点,科学调度

印发了《汛期地质灾害、林区山洪灾害防范和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督查办法》,《广西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广西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考核准则》;对水库防汛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电话抽查,累计抽查了1000多座水库,确保水库防汛值守落实到位,水库安全度汛,无一水库垮坝。通过科学调度,全区水库共拦蓄洪水65.18亿立方米,减免受灾人口1188.2万人,减免农田受灾面积46.05万公顷,减免直接经济损失38.5亿元。

加大抗旱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结合冬春水利建设以及大石山区人畜饮水工程大会战项目,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积极开辟抗旱水源。全区累计投入抗旱人数417.3万人、机动抗旱设备32.1万台套,累计投入抗旱资金3.04亿元,抗旱浇灌面积达510万亩,临时解决了62.51万人的饮水困难。

全面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制,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治理

2011年,国家和自治区投入资金1.7268亿元,对521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完成180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6万多人受益。全年成功避让地质灾害13起,及时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搬迁避让382人,避免人员308人伤亡,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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